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直机关的信访工作,推进机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县直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加强县直机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县直机关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受理本单位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本系统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当前,群众来县信访呈增多趋势,县直机关的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平安松阳”、“法治松阳”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县直机关各单位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加强县直机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松阳”、“法治松阳”,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诉求表达、舆情汇集及分析等机制,大力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
(三)公开信访接待的有关信息。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为信访群众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认真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制度,规范办信与接访的岗位职责、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提高办信、接访、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的工作质量。要加大对初信初访和领导批示要信的处理力度,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征求其意见,切实提高息访率和群众满意率。坚决制止行政不作为、超逾时限办理信访事项等行为,切实保障信访群众的权益。
(五)加强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处置。发生群众集体上访,责任单位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接待处理;发生带有群体性事件性质的重大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现场接待处理。在接访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解决问题与思想工作相结合,认真负责地予以处理、解释、教育和疏导,提高信访问题处置的果断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县直机关与基层信访工作的沟通。县直机关要加强与本系统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联系,特别是对一些发生在基层而处理权限在县直机关的信访事项,县直机关要主动了解和听取基层单位的情况意见,采取信访信息联通、处理力量联合、处理方式联动的“三联”协调机制,条块结合、齐心协力地做好处置工作。对发生在基层的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以基层为主,县直单位要密切配合。
三、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七)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下访和包案制度。各部门要不断完善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除每月5日开门接待外,要定期到矛盾集中、工作难度大的村居、社区下访;要不定期到重点工程、企业和所属单位下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在县领导下访乡镇时,到联系乡镇下访;机关单位的领导要经常下基层开展信访调研,深入到信访问题比较多的基层和单位接待上访群众,了解掌握群众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预防和化解矛盾。对领导信访接待日和下访接待的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疑难复杂信访件、越级上访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及时予以妥善解决,努力消除和减少信访积案。
(八)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和排查制度。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形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每月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集体访,事先掌握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单位重大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特别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县信访局要加强与县直机关各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九)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发生突发性、群体性的异常访和10人以上的集体访,要立即报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信访局,特别重大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对涉及县际之间的信访问题,要及时报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加强与兄弟县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复查复核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浙江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和各部门本系统内部关于复查复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县直机关各部门应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需由县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由有权处理的相关县直部门负责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必要时可成立复查复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复核。
(十一)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访督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督查督办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问题。对上级部门交办和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要认真负责地督促办理,确保办理质量和时效,办理结果须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要信访事项,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牵头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处理。对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进行集中认定和督查督办。
四、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强对县直机关信访工作的领导
(十二)充分发挥县联席会议的作用。县联席会议8个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专项信访事项,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遇有突发性重大信访事件,及时研究工作方案,果断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三)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一把手”对信访工作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是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自阅批和及时处理重要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下属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制定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信访工作的扎实开展。
(十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县直机关各单位要依照自己工作职责和业务要求,从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法律政策、改进服务等方面入手,努力减少信访问题。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加强前期调研,并通过听证、公示、咨询、论证等程序,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正在实行的政策和制度,要从信访反映中总结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完善政策的建议;对涉及全局、需要调整相关政策的信访问题,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直机关各单位不得擅自新开政策口子;对于改革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的手段,依法依政策解决问题。
(十五)建立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县直机关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的分值要加大。严格执行《松阳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相关失职行为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县直机关各单位要健全信访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配备、充实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支持信访干部,采取培训、轮岗、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帮助信访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信访干部要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对形势的把握和分析研判能力,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
(十七)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接访场所等,保障正常的工作经费,逐步改善信访工作条件,确保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