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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委办〔2007〕63号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县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省、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松阳实际,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总体目标要求,从2006年起至2010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要求,分步实施:在2006年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这项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做到全县逐步实施“一村、一社区基本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方案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8至10月份进行。公开招聘的原则、对象、条件、办法和程序如下:

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好的高校毕业生选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2、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松阳县生源或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热爱农村和社区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3、招聘办法和程序

(1)确定职位。招聘职位由村和社区选择,乡镇党委讨论,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决定;或先不确定具体招聘职位,按总计划数招聘,再统一分配。

(2)发布公告。招聘职位确定后,招聘公告通过县级以上媒体、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3)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原则上要达到该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才能组织考试,对相对偏远山区村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参考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方式和内容,具体笔试科目和内容由市确定。

(5)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在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6)确定考试入围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7)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8)录用公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9)招聘录用和报到。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书。毕业生收到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如市对招聘办法和程序另行作出规定,则按市规定办理。

根据丽委办〔2007〕38号文件规定,招聘工作所发生的公告、考试、体检等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科学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任务,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应考虑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任职。

(四)切实加强管理与考核

建立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考核体系。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格式及主要内容由市确定)。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乡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合同一般3年一签。在聘期内,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等统一由县人才中心免费代理,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要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工作期间,要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和经常性教育,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培训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因地制宜地确定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做到工作在农村和社区,岗位在农村和社区,责任在农村和社区;建立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毕业生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碰到的问题;建立《工作日记》管理制度,及时定期地对毕业生记载的《工作日记》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乡镇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要将毕业生的《工作日记》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要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五)妥善落实待遇和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薪酬、保险等所需费用,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他主要由县财政承担。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一些。聘用期间,大专生的年总体收入一般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本科生的年总体收入应略高于这一水平。具体薪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另行确定。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有关社会保障,按当地企业同类人员标准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六)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

对于在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使其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并及时推荐为乡镇后备干部,条件成熟的,可推荐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根据浙委办〔2006〕7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全省县、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应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以上机关或面向社会招考的县、乡镇机关公务员时实行加分,凡报考欠发达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其他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的且连续3年考核均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七)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社区基层。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已进入村和社区领导班子的高校毕业生,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加大培养力度,使其成为乡镇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内或期满后,到当地农村经济组织、企业工作,或承包当地的农业经济、科技项目,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创办农业产业示范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创办其他企业以及自主创业项目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给予政策或其他方面的支持,促进其在基层更好地创业和发展。对愿意长期在村和社区工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其户籍可以落在县或乡镇。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

在合同期间,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把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选拔、管理、考核、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县民政局配合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教育局、团县委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并做好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宣传发动。要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


 
 
 
 
 
    
    
    
    
    
    
主题词: 人才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 农村社区 意见
  发: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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