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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委办〔2007〕54号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松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
 
松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
(二)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当事人。
二、具体内容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乡镇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
3、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
5、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6、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被“一票否决”的作以下处理:①取消当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②其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已提拔或转(调)任后发现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追溯否决。
(二)党员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除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作以下处理:
1、五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不得入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侯选人和政协委员;取消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资格。
2、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的编内和编外临时合同工一律予以辞退,党代表撤消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3、对未被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一经发现,即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上述标准和原则进行处理。
(三)被“一票否决”乡镇的联系部门,取消当年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三、实施程序
(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的审核,提出否决建议,由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先进评选、授予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推选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侯选人和政协委员、录用公职人员、吸收党员等须事前将名单提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干部提拔任用、职务晋升过程中,要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先进评选、授予荣誉称号、推选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侯选人等须事前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四、保证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将“一票否决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 “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干部提拔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严格审核把关,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予以处理。
(三)县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实施监控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年终向乡镇和有关部门通报一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并建立健全向社会公布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信息网络;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否决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四)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切实把好评优评奖、晋升晋级等方面的前置审查关口。
(五)把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 计生工作 一票否决 实施办法 通知
  发: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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