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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委办〔2007〕49号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办法》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2007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考核意见》(松委发〔2007〕19号)文件精神,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2007年度《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统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信访工作考核细则》等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考核办法》,经县机关工作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2007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考核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
 
 
 
 
 
 
 
 
2007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考核细则及督查扣分办法
 
一、县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基本分
一、部门党组(党委)30分
(1)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少于二次,主动给机关党组织出主意、提要求,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研究机关党建每少一次扣3分;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没有指导、督查的扣2分。
5
(2)按规定配好专兼职机关党务干部。安排党组(党委)负责人或党员行政领导担任本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应配未配的扣2分,主要负责人不是党组(党委)负责人或党员行政领导担任的扣2分。
4
(3)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包括讨论本部门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的会议。
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没有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的扣1-5分。
5
(4)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向本部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全年至少一次。
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向党员(代表)大会通报主要工作的扣4分。
5
(5)党组(党委)成员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活动,每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未开的扣3分,党组(党委)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人每少一次扣 2分。
5
(6)重视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为机关党组织搞好工作创造条件,按有关规定将机关党组织正常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
对机关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解决的扣2分,党员教育经费不按有关规定落实的扣2分。机关党组织正常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没有列入本部门的经费预算扣2分。
6
(7)研究人才工作至少1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和各类人才信息库;及时上报人才工作计划、总结和人才工作信息(不少于4条)。
未研究人才工作扣1分,人才工作制度和人才信息库未建立或不健全酌情扣1-2分;未上报人才工作计划、总结或上报信息每少一条各扣0.5分。
3
(8)重视干部培训工作。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笔记,有学分登记卡,每人脱产培训不少于12天。
无培训计划、无培训笔记各扣1分,无学分登记卡扣2分,未完成脱产培训酌情扣1-4分。
4
二、直属机关党委30分
(1)年初有规范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意见,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对下属党组织工作的全局性督查全年不少于2次。
无书面工作意见上报的扣1分;督查每少一次扣 1分。
3
(2)下属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换届(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
下属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按期换届的每少一个扣 1分
3
(3)党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业余党校全年办班6期以上,党员到课率80%以上。
“三有”每少一次扣0.5分,办班每少一期扣0.5分,到课率低于80%扣1分。
2
(4)发展党员质量保证、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种党表填写规范,并实行公示制。
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的扣1分,填写不准确的扣1分;不实行公示的扣2分;质量关把握不严的扣2分。
3
(5)积极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每半年分析检查一次党员、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内外关系融洽。
党委副书记未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扣 1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未实行通报的每少一次扣1分。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分析、检查每少一次扣1分;党员有违纪问题被查处的扣2分。
4
(6)“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
“双争”活动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开展扣2分。
2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及时完成机关党建论文
未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时间上交机关党建论文的扣1分,未撰写和上交机关党建论文的扣2分。
2
(8)认真组织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活动未开展的扣3分,效果不明显的视情扣1-2分。
3
(9)所属党支部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所属党支部尚有未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扣1分。
2
(10)能及时完成党工委下达的各种党建任务,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无故不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不完成布置的任务的每少一项扣2分。
6
三、党支部30分
参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考核细则》、《县直企业党支部考核细则》、《县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考核细则》(由党工委另行制定)
说明:党工委(部门党委)直属党支部按60分计算,直属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按30分计算,党工委直属党支部且未建部门党组的按90分计算。
30
四、共建活动10分
(1)结合“三级联创”活动,积极开展机关党组织和乡镇基层党组织共建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共建活动,为联系乡镇村户办一件实事(需乡镇认可)。
活动未开展的扣4分,效果明显并形成材料的加1-2分。
4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和县妇联负责考核,年终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机关党工委汇总。
6
五、附加分5分
创新工作
对党建工作有创新的、有特色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1-5分。
5
 
 
 
 
 
 
 
 
 
 
 
 
 
二、统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计  分  办  法
标准分
1、统战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成职责中赋予的统战工作任务,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二次,并有专人负责;年初有书面工作计划、年终有书面工作总结并报统战部;理论中心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学习统战理论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统战方针政策。
专题研究10分,少一次扣5分,无人分管扣5分;有计划、有总结各5分,少一样扣5分,未上报各扣3分;中心组学习5分,未学习不得分;宣传4次以上10分,少一次扣2.5分。
40
2、掌握本系统部门重点统战对象情况,并登记造册;注重培养党外干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建立后备干部档案;支持本系统党外人士代表、政协委员、民盟盟员开展工作。
掌握情况造册4分,未造册不得分;培养工作3分;建档4分;支持工作4分。
15
3、教育共产党员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引导工作人员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支持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帮助办一件实事。
不参加活动5分,发现一例不给分;支持帮助办实事10分,未帮助酌情扣分。
15
4、掌握“三胞”、侨眷、台属的基本情况;维护侨台界人士及侨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配合侨台部门做好侨台引资工作。
有“三胞”、侨眷、台属基本情况登记名册得5分,无登记名册或不全酌情扣分;侨台界人士及侨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得5分;积极配合侨台部门做好侨台引资工作得5分。
15
5、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及时为非公经济企业解决职责中应解决的具体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酌情得分
15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和  要  求
考   核   标   准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1
领导班子要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党政纪规定、法律法规等,特别是 “作风建设”内容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学习贯彻无计划,扣2分;学习内容少一项扣1分。
 
2
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竞争上岗规定,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
 
3
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勤政廉政,工作作风深入扎实。
干部群众有信访、投诉,经查实的,每次、例扣2分。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4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并明确责任分工。
(2)全面实行党委(党组)听取班子成员按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3)全面落实“三书两报告”和考核制度。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不设党委(党组)、纪检组的,第(3)项不作要求。)
(1)没有纳入工作计划的,扣2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2)未落实的,扣2分。
(3)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4)科级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被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的,每例扣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分;被组织调整的,每例扣8分。科级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被责令书面检查的,每例扣2分;被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的,每例扣3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其中轻处理的每例扣4分,重处理的每例扣6分;一般干部被上级查处的,按上述规定减半扣分;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例扣5分。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5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
发生妨碍科学发展观落实、政令不通等问题的,每例扣2分。
6
深化效能建设,促进勤政优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被国家、省、市查处或暴光的,每例扣3分,纠正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
7
完善行政审批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功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企业改革,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
工作不落实或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8
坚持和完善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成效显著的加3分。
9
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等行政权力公开化工作,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
10
建立全县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社保资金、中介机构的监管。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
11
切实推进水电、土地整理、森林、公用、单位房产、中介代理等资源配置市场化。抓好有关资源配置市场化法规、制度的落实。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
12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松阳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例扣2分;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2分。
13
积极履行办案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1) 发现违纪问题应当向上级报告的故意隐瞒不报或已有明显线索而故意不调查的时间超过3个月的,扣2分;对上级交办的党员违纪案顶着不办或案件查实后故意拖延不结,时间超过3个月的,扣2分。
(2)案件处理畸轻、畸重的,每例扣2分;不按法律、党纪、政纪的规定处理或不按规定落实相关处理手续的,每例扣2分。(3)自办案件视案件查办情况酌情得分,案件查办成效显著的给予加分,查办大要案的,每例加2分(以结案为准)。
14
按照规定落实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谈、帮、教工作。
未按规定对处分人员进行谈、帮、教工作的,扣1分;未按要求填报谈、帮、教工作反馈表的,扣1分。
15
深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人事、物资、采购为主的权力制衡工作。
未落实的扣1分。
16
(1)“一把手”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
(2)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一年不少于2次;
(3)上报信息或经验材料不少于5篇,被县级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录用的信息报道各不少于2篇。
每少一次扣1分;上报信息少一篇扣0.5分;信息报道录用超过一篇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7
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整治,特别是严格执行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等政策。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等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和报刊发行秩序。
出现行业不正之风被市、县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国家、省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3分。被上级查处后,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18
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认真解决基层干部办事与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被市、县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国家、省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3分。被上级查处后,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19
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意见,建立组织机构。
没有制定实施意见的,扣1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20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21
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和管理公车,严格落实松纪﹝2007﹞2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
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加倍扣分。
22
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管理。执行“同城不招待、乡镇廉政灶、村级零招待”规定。
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扣2分;公务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23
继续纠正和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的管理;针对部门换届的实际,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24
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参与矿山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25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26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
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的,每例扣3分。
27
组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被市、县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国家、省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3分。被上级查处后,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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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为重点,开展土地、财务等问题专项检查。
发现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
29
及时办理上级转办的各类信访、投诉
处理信访投诉件不及时的,扣1分;未按规定时限报结的,扣1分;错办、漏办信访、投诉件造成影响的,加倍扣分。
30
其它廉洁自律问题。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中央、省、市、县部署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根据部门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特色创新工作
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计分。
 
注:1、考核总分为100分,一至七项为80分,第八项为20分,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计分。
2、各职能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牵头和参与工作按照《2007年松阳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松委办〔2007〕18号)文件规定落实。
3、凡属本地本单位主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不扣分。
4、一个问题涉及违反多项规定的,按最高分扣一次。同类问题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的,加倍扣分。
5、乡镇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提供副科级领导(含非本部门)案源线索成案的,每例加2分。
6、对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措施、分工,各种会议、汇报等的检查,均以当时的文件、材料、记录为准。

四、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组织
领导
3分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组织,有专题研究,有部署,有检查
有组织1分,有具体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计划1分,总结1分。
 
26分
组织6次以上中心组或支部学习7分
中心组学习有计划1分;按计划组织学习6次以上2分;有签到1分;有完整纪录1分;按要求报告2分(每季度报告少一次扣1分)。
 
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全县理论考试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