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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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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班子要加强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党政纪规定、法律法规等,特别是 “作风建设”内容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
学习贯彻无计划,扣2分;学习内容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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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竞争上岗规定,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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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勤政廉政,工作作风深入扎实。 |
干部群众有信访、投诉,经查实的,每次、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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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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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并明确责任分工。
(2)全面实行党委(党组)听取班子成员按分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3)全面落实“三书两报告”和考核制度。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不设党委(党组)、纪检组的,第(3)项不作要求。) |
(1)没有纳入工作计划的,扣2分;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2)未落实的,扣2分。
(3)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4)科级领导班子违反责任制被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的,每例扣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例扣5分;被组织调整的,每例扣8分。科级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被责令书面检查的,每例扣2分;被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的,每例扣3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其中轻处理的每例扣4分,重处理的每例扣6分;一般干部被上级查处的,按上述规定减半扣分;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每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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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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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 |
发生妨碍科学发展观落实、政令不通等问题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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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化效能建设,促进勤政优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落实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被国家、省、市查处或暴光的,每例扣3分,纠正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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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善行政审批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功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企业改革,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 |
工作不落实或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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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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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坚持和完善大宣教格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 |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成效显著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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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化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等行政权力公开化工作,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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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全县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社保资金、中介机构的监管。 |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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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切实推进水电、土地整理、森林、公用、单位房产、中介代理等资源配置市场化。抓好有关资源配置市场化法规、制度的落实。 |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3分;达不到要求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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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松阳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
未按规定执行的,每例扣2分;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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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积极履行办案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
(1) 发现违纪问题应当向上级报告的故意隐瞒不报或已有明显线索而故意不调查的时间超过3个月的,扣2分;对上级交办的党员违纪案顶着不办或案件查实后故意拖延不结,时间超过3个月的,扣2分。
(2)案件处理畸轻、畸重的,每例扣2分;不按法律、党纪、政纪的规定处理或不按规定落实相关处理手续的,每例扣2分。(3)自办案件视案件查办情况酌情得分,案件查办成效显著的给予加分,查办大要案的,每例加2分(以结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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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按照规定落实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谈、帮、教工作。 |
未按规定对处分人员进行谈、帮、教工作的,扣1分;未按要求填报谈、帮、教工作反馈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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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入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人事、物资、采购为主的权力制衡工作。 |
未落实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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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把手”上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
(2)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一年不少于2次;
(3)上报信息或经验材料不少于5篇,被县级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媒体)录用的信息报道各不少于2篇。 |
每少一次扣1分;上报信息少一篇扣0.5分;信息报道录用超过一篇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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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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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整治,特别是严格执行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等政策。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和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等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和报刊发行秩序。 |
出现行业不正之风被市、县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国家、省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3分。被上级查处后,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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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认真解决基层干部办事与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
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被市、县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国家、省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3分。被上级查处后,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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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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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动员会,制定实施意见,建立组织机构。 |
没有制定实施意见的,扣1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
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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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
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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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和管理公车,严格落实松纪﹝2007﹞2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 |
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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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管理。执行“同城不招待、乡镇廉政灶、村级零招待”规定。 |
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扣2分;公务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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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纠正和解决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的管理;针对部门换届的实际,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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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严禁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参与矿山生产经营活动。 |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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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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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 |
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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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组织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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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被市、县查处的,每例扣2分;被国家、省查处或曝光的,每例扣3分。被上级查处后,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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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为重点,开展土地、财务等问题专项检查。 |
发现工作不落实,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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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办理上级转办的各类信访、投诉 |
处理信访投诉件不及时的,扣1分;未按规定时限报结的,扣1分;错办、漏办信访、投诉件造成影响的,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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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它廉洁自律问题。 |
违反规定的,科级领导,每例扣2分;一般干部,每例扣1分;属单位行为的,每例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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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中央、省、市、县部署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违反规定的,每例扣2分。纠正不到位的,每例再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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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根据部门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特色创新工作 |
采取不定期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