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7〕64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2007〕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和谐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健康平稳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社区治安为重点的社区工作,有利于巩固执政基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繁荣基层文化、提高居民群众生活品质。
几年来,我县社区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部门通力合作和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努力,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社区建设投入机制初步形成。但是,社区建设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工作服务用房不够到位、管理服务不够健全等问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全县各有关部门都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和谐社区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抓实、抓好。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以社区党的建设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社区文化为载体,以社区稳定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与松阳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社区民主更加健全、管理更加有序、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优美、人际关系更加和谐、居民生活更加宽裕为目标。到今年底,要创建1-2个和谐社区示范点,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整体提高,全方位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到2008年底,全县5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到2009年底,有80%以上的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创建标准。争取到2010年底,全县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标准:
——居民自治。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居民自治意识普遍树立,参与能力明显增强,社区财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较好落实。
——管理有序。社区内各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各项制度完善、规范,居民群众参与渠道畅通。
——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制度、机制健全,服务质量较好,能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治安良好。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综治工作措施到位,治安状况良好,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排放、能源利用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整洁,绿化达标,生态良好,居民卫生习惯良好,具有较好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化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居民知荣辱、爱家园,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社区党建,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保证。建立、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确保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熟悉城市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务实清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及时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加强对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在职党员在社区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在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地把社区党建工作融合到搞好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的活动中去,深入到拓展社区服务、搞好社区治安的具体工作中去,渗透到繁荣社区文化、改善人居环境的实践中去,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居委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都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发挥自身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建和谐社区。
(二)加强居民自治,推进基层社会民主。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参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从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中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研究决定社区管理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的制度。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会议,接受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研究部署社区重要公共事务,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健全民主议事协商制度。对社区重大事务和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通过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等形式进行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将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社区公益事业办理结果向居民公开;建立社区财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将财政补助、共建经费等收入和居委会干部补贴、专职人员报酬、事业支出等向居民公开。建立完善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组织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绩效进行定期评议,评议结果与居委会干部的报酬、奖惩挂钩并在社区公开。健全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制度。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但又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事务,经与社会居委会协商准入后,要实行费随事转、权随责转。
(三)加强社区管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会议、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解决城乡结合部、房改小区、新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缺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全覆盖。大力指导和引导驻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和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妥善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居民利益,保持社区稳定。正确处理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基层政府要切实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积极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管理中的运用,实现社区办公、服务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提升社区管理水平。
(四)拓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积极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努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市场化。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监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建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覆盖所有社区的卫生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的整合,实现社区服务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五)维护社区治安,促进社会稳定。积极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范和维护社区生活秩序,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等工作机制。了解居民群众愿望,有效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重点人群的教育、服务、管理,推进社区矫正、禁黄、禁赌、禁毒工作。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继续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建立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应对危机能力。提升外来人口管理水平。依托社区,完善外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
(六)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进步。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培育居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大力弘扬中华民族邻里互助、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社区广场等文化活动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学习型社区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努力建成一支热心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健全社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传染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紧急事件报告机制,不断提高危机反应能力。大力普及环保和应付突发事件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环保、社区减灾活动,引导居民自觉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改变不适合要求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推行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配合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八)推进社区就业,完善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积极为失业人员和城市低收入居民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和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新型救助体系。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低保费。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子女的顺利就学。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社区患大病人员的医疗救助。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覆工作力度,搞好基金征缴,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确保平稳运行。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好现有的优惠政策。
四、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工作协调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社区要制定构建和谐社区的总体规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建设重点,抓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尤其是县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对县城社区的环境卫生、服务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力度,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进程。
(二)加强规划布局。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社区建设的布局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加强社区服务网点的布局规划,规范社区服务网点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前期的调研工作,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社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社区辐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加大经费投入,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做到逐年增加。一是改善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切实解决社区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国土部门在地块出让或建设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将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作为特定指标列入范围;加大县城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剂、购买、新建等形式配置服务办公用房。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确保社区工作服务用房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争取用3年时间,使全县各社区的工作服务用房面积基本达到350平方米。二是确保社区工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社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要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津贴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县(市、区)、街道(城关镇)按比例给予补助。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提高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
(五)营造工作氛围。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要广泛宣传构建和谐社区在推动城市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到和谐社区建设与自身生活的贴近度,进一步增强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工作、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