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认真贯彻《决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自我县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县累计少生13多万人,为有效缓解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快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主要表现为: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在短期内很难彻底解决;外出流动人口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难度;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负担加重等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关系大局、涉及长远的战略性问题,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立场不动摇、思想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坚持以统筹和改革的思路推进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统筹和改革的思路,切实把工作任务从单一的控制人口数量转移到既稳定低生育水平又统筹人口发展上来,把工作理念从单纯强调完成各项指标转移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把工作方法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移到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利益导向等综合措施上来。要统筹抓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任务,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切实抓好生育审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环孕情监测。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对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曝光;是党员、干部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强化教育意识,深化和改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的手段途径和方式。组织实施“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弘扬婚育新风,促进生育文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深入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为农村育龄妇女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坚持以农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深入实施“计划生育固本强基工程”,扎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规范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四、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倡优生优育,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从预防出生缺陷入手,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通过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咨询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全县新生儿缺陷发生率稳步降低。加强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关注生殖健康,使全县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
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
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法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人为选择性别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的认识。制定和落实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特别是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优惠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坚决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全县治理工作取得持续、稳定的效果。
六、加快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所有制企业及社区、居民责任制。对于流出人口,要摸清底数,做到生育情况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外出流向清,加强与流入地的合作,探索建立双向互动,有序管理制度。健全重点对象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在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进行有效管理。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要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加快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视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丰富和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深入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加快建立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扶助制度,发挥好计划生育公益金作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和集体收入分配、改水改厕、新技术推广等方面,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大力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少生快富”项目和“生育关怀行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福利事业的深入发展。
九、加快推进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
人口信息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税务、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人口基础数据库和人口综合信息共享机制。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重点内容,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工程”。重视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建立人口发展宏观决策分析系统,加强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为政府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十、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县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逐年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要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按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配备好乡镇、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实行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按照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的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
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待遇,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评选劳动模范,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代表份额。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乡镇社区计生办负责人政治待遇。争取到“十一五”末,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的最低报酬在“十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列入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坚持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每年至少一次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一次党政领导参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每年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题检查。坚持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政策。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在综合性的评先、评优中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育失控,出现严重超生现象,以及弄虚作假、虚报谎报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的单位,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要从严追究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决定》和本实施意见,进一步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抓实、做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