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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委〔2007〕6号
 
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浙江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浙委〔2004〕5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丽委发[2006]14号)的文件精神, 积极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步伐,结合松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处于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森林资源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流转顺畅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资产不盘活,林业就难发展,农民就难增收,农村就难小康。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是突破当前林业体制和机制制约的核心环节。

2、切实增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森林资源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流转机制、统一的流转市场、相应的服务机构、有力的融资支持,森林资源流转服务跟不上、潜力难发挥、运作不规范、纠纷隐患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巩固和扩大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成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建设生态林业、发展富民林业、倡导人文林业的理念,坚持“引导、规范、透明、有序”的原则,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总体要求。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交易平台,组建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三、流转机制和政策措施

1、组建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工作机构,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平台。通过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工作,森林资源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为森林资源流转奠定了基础。组建林权管理中心、林业中介机构等二个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设立林权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林权确认、林权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和林权证的动态管理,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审查及合同备案,做好林权流转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等。

二是设立林业中介机构。负责提供森林资源流转评估、森林资源收储及相关林业中介有偿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森林、林木、林地资产评估;(2)对森林资源进行收储及对收储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和处置;(3)林地勘查设计;(4)林木采伐作业设计;(5)林木检尺;(6)编制林地利用可行性报告;(7)代理林权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8)代办抵押融资贷款;(9)林业技术鉴定和其它有偿服务、林业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或报有关权限部门审批。

    2、森林资源流转的范围与方式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人,可以将其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进行流转;但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

    森林资源流转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入股以及林权抵押融资等方式进行。以林权抵押方式进行贷款融资的森林资源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以其它方式流转的,国有森林资源必须进行资产评估,集体森林资源提倡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丽政发[2006]24号)的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

3、加快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林业投融资模式、服务对象、风险应对和林权抵押贷款流程。金融部门要会同林业部门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财政、金融等部门要针对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且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制定出台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

4、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要注重引导教育、典型引路、行政推动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参与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农村进步的要求,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买卖自愿,不搞行政强迫,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

6、坚持公开规范操作,严格依法办事。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定森林资源流转程序,严格规范服务收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林农的权益是森林资源流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属不清的森林资源不得流转;流转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是我县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大力宣传森林资源流转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规范有序的流转,拓宽林业建设投融资渠道,为社会化办林业提供合法有序的途径,积极盘活森林资源,建设富民林业,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我县林业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07年6月15日


 
 
 
 
 
    
    
    
    
    
    
主题词: 林业工作 资源流转 实施意见
  发:
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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