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党组织:
《松阳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年规划》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松阳县委
2007年1月29日
松阳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三年规划
(2007—2009年)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扩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战斗堡垒和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7-2009年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覆盖网,扩大影响力,增强有效性,推进规范化。2007年,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70%有党员;职工在50-99名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基本建立党组织,并争取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完成;8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70%建立党组织。2008年,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90%有党员;8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90%建立党组织。2009年底,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基本有党员,8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50%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达到“五好”目标。
三、工作措施
根据以上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覆盖、强基础。一要突出重点。要重点抓好职工在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对这类企业中已建党组织,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上级主管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二要灵活设置。凡具备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建、联、挂、靠、派”等方式,采取领导挂钩、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总支、党委;对于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凡30名职工以上没有党员的企业都要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三要保证组建质量。对于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不要急于组建党组织,防止为组建而组建和边建边散现象;四要落实组建责任。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改制后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的组建,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党委负责,县级部门下属企业由部门党组织负责,县委组织部门加强具体指导;五要理顺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明确隶属关系,理顺管理体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乡镇、工业园区的党组织领导,行业特征明显的,可以由行业党组织管理,少数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其党组织可以适当提高管理层次。
2、抓队伍,强活力。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业主党员、技术经营骨干党员、生产一线党员为主体的“党员人才工程”。一要选配好企业党组织书记。通过内部选举产生、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推荐选派等办法,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员,选配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企业党员在5人以上、党组织书记由党员业主兼任的,一般要配备专职副书记;二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有党务工作经验、乐于奉献的党员纳入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并通过双向选择的形式向企业输送或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实地考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题集中培训,明年培训的任务是将所有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轮训一遍。三要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分布状况,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把发展党员重点向企业中的经营骨干、技术骨干、管理骨干、高知识层次人员以及一线优秀员工倾斜。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由上一级党委(党组)审批,并坚持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规范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在企业入党的员工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入党的对象要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在企业工作之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需在企业考察一年以上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离开原籍10年以上或在本企业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入党,企业党组织可以不征求原籍党组织的意见。凡需征求原籍党组织意见的,必须以原籍党组织党员大会的决议为依据;四要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意见》,积极探索流入地管理的新模式,明确流入地、流出地、流动党员的职责,形成双向互动、共建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要把非在册党员纳入企业党组织的有效管理,督促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应有的各项权利,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3、抓探索、强功能。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上级认可、业主支持”的要求,帮助企业党组织探索和建立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与有效方法,使党组织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一要明确发挥作用的途径。要重点围绕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和谐企业建设、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培养推荐骨干人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领导带动群团工作等八个方面开展工作;二要主动搭建参与平台。通过与企业行政领导一同商量确定决策议题、召开党委会(支委会)研究提出建议、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党员和广大职工建言献策、召开企务恳谈会、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等平台,主动参与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活动。提倡党组织负责人分管或兼任人力资源工作,提倡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会主席;三要把握工作着力点。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把培育企业精神、创建企业文化作为党组织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创造提炼富有企业特点,展示企业形象文化品牌,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等,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积极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先进文化,陶冶职工情操,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四要创新发挥党员作用的栽体。企业党组织要通过推行“党员责任区”、“先锋服务岗”等制度,积极开展“党员承诺”、“志愿者”等活动,激励和组织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的任务中勇挑重担,在企业自主创新、生产经营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抓争创、强规范。各单位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时,要注意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争先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和鼓励企业党组织积极“创优争先”。一要继续开展“双争双比”活动。按照“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抓点作样、全面推进”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以“党组织比作用、党员比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双争双比”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争创”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村、企党组织“结对共创”活动,进一步加强交流,促进共同提高;二要开展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的建设。已经组建党组织的企业,要努力达到“五个一”的要求,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个党员公示栏、一块党组织标识牌、一面党旗、一套党建工作制度。其中,党支部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要有固定场所,并配备电教设备、学习资料等基本设备和资料;三要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非公企业党组织要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从非公企业实际出发,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教学资源开展教育培训。探索建立党员自学制度、服务日制度等。四要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要确定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逐步形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示范群。组织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必要的政策和资金倾斜,使示范点党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富有创新,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五要加强交流和表彰。要进一步健全经验交流会、工作例会等制度,建立市、县示范点例会制度,及时加强指导,交流经验,沟通情况。要加大激励表彰的力度,积极开展“十佳党组织”、“十佳党组织书记”、“十佳党员”的“三十佳”评选工作,对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业主、作用发挥明显的企业党组织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5、抓合力、强保障。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司法》。充分利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建党,努力实现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干事有人员、学习有时间、活动有场所、工作有经费、待遇有保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补助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上交的党费绝大多数要返还,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企业党组织的日常管理活动经费统一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纳入税前成本;二要积极争取业主支持。要把有计划地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主,作为推动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重要措施,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将党建工作纳入各类企业主培训班的内容,充分发挥统战、工商等部门的优势,加强对企业主的培训,引导企业主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他们支持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要整合各方力量。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组织部门要负责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牵头协调;宣传部门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部门和工商联要会同工会、工商、经贸、科技等部门,认真做好非公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努力贯彻落实好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前置程序的要求;经贸部门和农办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协调劳资矛盾,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党群组织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负责指导个私(民营)协会和商品市场党组织建设;总工会和团委负责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共青团组织组建及其规范化建设,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人口政治身份的调查工作,在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或居住证中增设“政治面貌”一栏,及时了解新登记暂住人口的政治身份。通过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是深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关键,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着力推进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工业园区、经贸、乡镇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工作进展。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县委常委每人要联系2-3家非公有制企业。同时县委组织部也要直接联系一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指导帮助尽快建立党组织。继续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责任机制,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做好分类指导。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善于把上级党委的精神、要求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已经建立了党组织、工作比较规范、基础较好、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要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对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基础,但组织不够健全或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要重点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和党员发展工作;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但规模较大的企业,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者联络员,积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建立党组织;对于正在筹建的非公经济组织,要坚持抓储备,促同步,做到在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考虑党建工作,在企业筹建的同时为党组织选配负责人,在企业步入正常运营的同时建立党组织。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按照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乡镇党委和工业园区党委,每月要将进展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实行每月通报。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同时为了及时、全面地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关情况,县委将建立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信息库,各有关单位也要对没有建立党组织和没有党员的企业,逐家列出工作计划,实行动态核销制度。县委组织部要对各地完成“三项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除对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单位年终党建工作的评先资格,并责令相关负责人直接到企业担任党建指导员,限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