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精神,根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会作出的《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松阳实际,以建设“法治松阳”为载体,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使“法治松阳”建设成为“法治浙江”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1、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松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设“法治松阳”是建设“法治浙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县的深化和发展。在这个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并做到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松阳”建设的实践。必须深刻认识松阳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阶段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扎实推进“法治松阳”建设,才能为实现松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证。建设“法治松阳”必须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松阳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巩固和发展松阳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确保“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强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法治保障。
2、建设“法治松阳”的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方向,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松阳跨越式发展。
3、建设“法治松阳”的主要任务。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统一、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具体要做到:
——不断完善地方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执政能力、水平和效能进一步提高。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松阳跨越式发展相适应,建设法治政府。
——培育和弘扬法治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确保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高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
——规范和完善法律监督和公共权力监督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障机制,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4、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松阳”建设的全过程。完善党委领导体制,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松阳”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
5、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结合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大任务,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风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坚持和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以及由全委会投票表决作出重大决定等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使县委的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意志,并抓住事关松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行使好决定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结合,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代表作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7、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制度和选民、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完善代表候选人公示制度,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推进人大代表同选民联系的制度化,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联系代表、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规范和完善议案提出、处理程序和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处理和建议办理的质量。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促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开放、互动、畅通的关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
8、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把依法履行职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要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要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预算审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形式,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四、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
9、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规范政治协商的形式、完善政治协商的程序,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支持各级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政议政,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各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的工作。县委、县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完善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和反馈政协参政议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议政建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
10、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密切联系我县爱国爱乡的海外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谋求松阳又快又好发展作贡献。
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全面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与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定期评价和清理工作,突出规范审批程序和创新审批方式,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起草、审核、发布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关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共事业体制转换。改革社区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部门、乡镇与社区的关系。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合理划分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依法规范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机构及编制,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
12、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的问题。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和监督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制度。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下移执法重心,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新架构。
13、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按照司法程序接受司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完善信访与行政复议分工分流、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坚持阳光操作,重点加大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公开力度。
六、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14、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遵循司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并完善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司法体制,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建立和司法工作性质特点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惩治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行为。深化司法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15、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司法审判行为,坚持和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的分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以及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实行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严格规范检察执法行为,促进检务公开,加强对刑事侦查行为和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深化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完善仲裁机构的依法仲裁机制,提高仲裁水平。
16、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坚持面向群众、着眼维权,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程序和管理,创建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明确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落实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健全权利救济和维护机制,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群众要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用。
七、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7、坚持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做到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把法律的强制力和道德的感化力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牢固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和营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和法治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学习宣传宪法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培养一批较高层次的法律人才。
18、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大社保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加强和改进维权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维权方面的作用。全面落实建设“平安松阳”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及时性。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把发展创新“枫桥经验”与松阳实际结合起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和“综治进民企”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继续发挥基层组织在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中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作用。按照门要敞开、渠道要畅通、问题要解决、信访秩序要规范的思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发展中强化环境法治,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止因环境污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商业贿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行业的监管力度。
19、有序扩大基层民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居)务公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建设活动,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和新型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对“法治松阳”建设的领导
20、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总揽全局。县委成立建设“法治松阳”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法治松阳”建设各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建设“法治松阳”的决议。县政府要制定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措施。县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松阳”建设建言献策。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县委政法委要切实抓好政法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法治松阳”建设的贯彻意见和配套文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抓好贯彻落实。
21、坚持齐抓共管,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司法机关在建设“法治松阳”中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合力。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松阳”建设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
22、强化督促检查,稳步有序推进。围绕“法治松阳”建设的主要环节,县委建设“法治松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要探索构建科学的法治建设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考核情况作为各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以开展法治乡镇和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建设“法治松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法治松阳”建设工作稳步开展。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松阳”建设的浓厚氛围。
建设“法治松阳”,事关松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县委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扎实工作,积极投身建设“法治松阳”的伟大实践,为推动松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共松阳县委
200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