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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清同志在全县旧村改造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14期
索引号: 77070942-X-02-2008-7007  生成时间:2008-07-10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同志们:

上午我们参观了北山、叶川头和筏铺下山脱贫小区,相信大家都受到了一定的启发。下午我们在此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村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部署旧村改造试点工作。

旧村改造并非新鲜事物,我县一些村庄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当时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建房用地问题,由村委会自行征购、调剂村内危旧房、闲置房,成片拆除重新规划后给村民建新房,国土、建设部门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上午我们参观的西屏镇北山村,以及象溪镇南坑口村就是属于较早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庄,通过几年努力,均取得了一些成效。上半年,林健东书记、林康县长等县领导多次与国土、建设、农办等部门的干部深入农村实地调研;最近,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对农民建房和旧村改造工作进行了研究,并出台了《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旧村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下面,我就文件的贯彻结合调研感悟,讲三个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旧村改造的重要意义

首先,旧村改造是拓展农民建房空间,破解农民建房难题的现实需要。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让百姓“住有所居”,要把百姓住房问题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下大力气解决。近年,我县农民随着收入的增加,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日益高涨。而长期制约我县农民建房的三大难题,始终得不到有效缓解,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少。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又要保障公路、市政工程、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的用地需求,能安排给农民建房的用地指标就很少了。二是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地难。高达95%的农保率,使得许多村庄的房前屋后都成了农保地,仅有的一点能用于建房的空闲地调剂又十分困难,以至出现今年全县安排的200亩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无地可落的尴尬局面。三是利用农用地建房,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费用高、时间长、程序复杂、报批困难。与此对应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农民陆续在县城置房或在交通相对便捷的村庄外围建了新房,一些村内形成了大量的闲置房,而这些闲置房因产权复杂难以拆除;一些生产生活条件滞后的小山村,因村民大多外出创业,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全县因闲置房和“空心村”造成的宅基地闲置现象与日俱增。如果能够通过旧村改造盘活宅基地,拓展建房空间,那么农民建房难题将会迎刃而解。因为宅基地属存量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不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权限在县政府,可以随报随批,且行政性收费全免。据国土建设部门调查,通过节约集约用地,现有村庄内的宅基地将远远超过村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

其次,旧村改造是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近几年,通过村庄整治使农村面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一些村庄已实现了“道路硬化、外墙白化、路灯亮化”。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道路狭小弯曲,路面高低不平,房子低矮阴暗,供水排污等公用设施难以实施,以致道路不畅、污水横流、垃圾乱堆的现象在农村还普遍存在。同时,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在村庄外围盖了新房,但老宅因产权复杂无法拆除,致使村庄周边新房矗立,村子中间危旧房、闲置房连片存在,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要改变这种“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靠几户村民拆除几间旧房解决不了问题。只有在村庄规划的指导下,整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安排村民建新房,并按规划完善道路、供水、排污、绿化等公用设施,才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效地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和农民的人居环境。

第三,旧村改造是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需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守住18亿亩耕地,中央提出要用世界上最严厉的手段管理土地。面对如此严峻的用地形势,如何保障广大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是一项急需我们解决的难题。通过旧村改造拆除村内危旧房、闲置房,然后利用宅基地安排村民建房,既有效地拓展了农民建房空间,又减少了因农民建房而占用耕地资源。由于历史的局限,现有村庄布局十分紊乱,村内宅基地闲置现象突出,土地利用率极低。通过旧村改造对宅基地按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布局,不仅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还能通过多余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

第四,旧村改造是贯彻《城乡规划法》,落实村庄规划的需要。现行的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都是以现有村庄的村址为基础编制的,规划描绘的新农村要在现有村庄落地。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为村庄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加上农保率高、农转用报批和土地调剂困难等原因,导致村庄规划绘就的新农村蓝图成了“空中花园”。村庄规划因村民杂乱无章的违法建筑而成了墙上挂挂、图上画画的摆设,《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在农村遭遇严重的挑衅。要改变这种局面,只能通过成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并根据实际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让规划描绘的新农村在宅基地上着落,从而实现《城乡规划法》在农村的贯彻实施。

二、旧村改造的有关扶持政策

旧村改造是一项难度大、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件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农民利益的大事、好事。今年县委、县政府将在全县挑选30个村组织班子团结、村干部战斗力强、村民建房需求旺、村内闲置宅基地多、村集体经济较强的村庄作为试点村启动旧村改造,明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

(一)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

(二)旧村改造的实施途径:一是整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建新房,多余土地搞复垦。二是逐步推进自然村撤并,向中心村或主村集聚,自然村闲置宅基地全部搞复垦。

(三)旧村改造的扶持政策

1.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加大拆除旧房的奖励力度,对实施旧村改造但没有宅基地复垦条件的单体项目(以村为单位),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个项目分别按25∕平方米、30∕平方米、35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该村集体。拆除旧房盘活的宅基地,可以全额返还本村村民建房,不受农民建房年度控制指标限制。

2.鼓励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对旧村改造中利用多余的宅基地和整村搬迁后闲置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国土部门将优先立项,尽量包装,产生的复垦指标(剔除建设新占用耕地部分)由县国土局统一收储。具体标准为:对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占宅基地复垦总面积33%(含33%)以上部分,每亩给予业主4.5万元补助(用于房屋拆除等政策处理和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乡镇和国土局每亩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和0.6万元;对拆除旧房占地面积占宅基地复垦总面积33%以下部分,每亩给予业主2万元补助,项目所在地乡镇和国土局每亩补助工作经费0.4万元和0.3万元。同时,建立复垦耕地地力培育激励制度,按每亩0.1万元的比例提取激励资金。

3.鼓励和引导山区农民整村搬迁异地下山脱贫和撤并小规模自然村。省、市、县专项补助资金向整村搬迁倾斜,对经县政府批准实施整村搬迁的农民,按规定给予补助。10户以下的小规模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予以立项。搬迁后原居住地的住房予以拆除,其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并全部复垦。异地转移安置农民依法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山及山林经营权、村级集体资产的分配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异地转移安置农民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4.支持整村搬迁村农户根据规划要求和自身的经济条件,实行梯度转移。对整村搬迁农户不需要新安排建房宅基地,通过异地购买农村住宅、商品房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在拆除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享受原村旧村改造和下山脱贫整村搬迁的优惠政策。

5.加大惠民工程和旧村改造项目的对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引用水”、“千村生态移民”、“百村千户避险安居”、“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兴林富民”、“农民健康”等各项惠民工程,优先安排与旧村改造项目进行配套,各专项经费向旧村改造项目倾斜。

6.合力推进旧村改造。建设、国土部门要简化旧村改造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实行“代理制”、“联合一站式”审批。旧村改造村内零星园地、宅基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尽快予以报批。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依法加强监督,严格规范管理。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应积极支持旧村改造工作,要按照规划及时做好管线的迁移和接入。交通、水利、林业、卫生、环保、教育、文广新、残联、移民办等部门要提出具体意见、措施和办法,对旧村改造所涉及的基础设施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旧村改造项目建设中涉及县政府管辖范围内的规费,一律予以减免或返还,涉及行政规费以外的费用只收取工本费,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报县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7.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旧村改造。对旧村改造中的小额信贷要适当放宽条件,予以政策倾斜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设创业小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和生态家园建设专项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为旧村改造、农民异地转移、自主创业提供支持。积极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旧村改造。县政府对工作积极性高、村集体经济薄弱、需通过信贷筹措旧村改造启动资金的村庄,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

三、旧村改造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把握五条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村庄规划是建设新农村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村庄的依据,是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保证。只有搞好规划,才能做到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1旧村改造要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旧村改造要先编制好规划,对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按村庄规划的要求,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3建设部门在村庄布局和住宅设计上要坚持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性与前瞻性相协调,要体现村庄山水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

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旧村改造的主体是农民,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积极性,统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村集体负债。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把旧村改造作为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第一抓手,实施时要特别重视农村特困户的住房问题,通过采取政策倾斜、资金补助、提供小户型安置住宅等方式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坚持严格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新建住宅户必须先拆除旧房或将原有住房交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旧村改造的业主单位应积极为拆除旧房户提供临时周转房或租房补助。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降低建房成本。宅基地要严格按规划执行,建房套型面积要按松政发〔2008〕3号文件要求执行,即:三口之家不得超过75,四口之家不得超过855口之家不得超过115,最多不得超过125。要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大力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确保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并有赢余,积极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

坚持稳步推进,依法依规开展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考虑本村经济实力和建房需求,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低水平建设。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的发生。农村违法建筑的巡查和制止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国土、建设部门共同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实行属地管理,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7〕71号、浙纪〔2006〕1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党政干部一律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规定。

坚持科学发展,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旧村改造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从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着眼,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好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家园。要注意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要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制定旧村改造方案时要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对村内的文物建筑和古树名木进行合理保护,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

(二)做好四个结合

1、旧村改造要与宅基地复垦相结合。首先,旧村改造通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盘活的宅基地在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和必要的村办集体企业、农产品仓储等生产用地的前提下,多余土地原则上要复垦为耕地。其次,通过实施“下山脱贫、整村搬迁”项目产生的闲置宅基地一律复垦为耕地。具体实施时,要注意三个问题:1县城规划区内已规划为建设用地的,通过旧村改造盘活的宅基地将全部用于本村村民建房,不得进行复垦。2宅基地复垦要按照《松阳县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3宅基地复垦后要及时种上茶叶等农作物,要通过地力培育不断改善耕作条件,县政府将根据国土、农业等部门的联合验收结果发放复垦耕地地力培育激励资金。在此,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宅基地复垦是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为了加强耕地开发保护,拓展用地空间的一项重要政策。但政策的时效性很强,希望各乡镇和各有关村要抓住机遇。

2、旧村改造要与“下山脱贫、整村搬迁”相结合。区域位置相对较好、交通相对便捷的村庄通过旧村改造盘活的宅基地在满足本村村民建房需求后,如果还有大面积宅基地剩余的,由下山脱贫办统一规划,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可用于“下山脱贫、整村搬迁”村民安置点。这样,既可以解决下山脱贫安置地问题,又能有效地集聚中心村人口,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互补,多方共赢。

3、旧村改造要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旧村改造的根本目的所在。首先,村庄规划要适度超前。我们之所以要旧村改造,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现有的村庄布局和住宅结构已无法满足当今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因此,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留足道路、排污、供水、垃圾收集等村庄公用设施用地,新建村庄道路的宽度原则上不得少于5,并根据村庄的产业特点预留茶厂、仓储等生产用地空间。其次,村庄规划要各具特色。旧村改造并不是摒弃原有村庄特色,建清一色的“平顶洋房”。要因地制宜,注重村庄的山水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生态韵味;要注意对村内一些年代久远、工艺精美的古建筑的保护发掘;要加强对村内及周边古树名木的保护利用,并结合村庄地形特点,沿路沿溪建设生态环境景观带。第三,住宅设计建设要实用宜居。住宅设计要遵循经济、实用原则,严格控制住宅占地面积;要通过科学合理设计,提高住宅利用率,降低建房成本;要体现农村人居特色,坚持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性与前瞻性相协调(强调:农民住宅一律坡屋顶,杜绝“赤膊墙”)。各村可结合实际,设计相应风格的建筑,但必须与村庄的布局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部门、各乡镇政府要会同村两委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第四,要整体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紧紧抓住旧村改造的机遇,在村庄建设中整体推进道路、供水、排污、供电、垃圾收集、村庄公厕、休闲小公园等公用设施建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第五,要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要围绕新农村示范村人居环境“布局优化、村庄绿化、河道净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住宅美化、服务强化”的“八化”标准,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实施时,要加大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引用水”、“农民健康”等惠民工程对接。要加强村庄绿化,对村庄建设剩余零星空闲地,要及时种上樟树等乡土树种木苗。

4、旧村改造要与实施“强塘固房”工程,解决农村危房相结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强塘固房”工程是一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我们要结合旧村改造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1村庄内的危旧房要优先拆迁,优先安置。2通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扶持政策为贫困村民提供资金帮扶,协助他们建造新房或加固危房。村集体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资金补助、房屋置换(以新换旧)、新建实用型安置房(产权属村集体)等方式全力推进贫困孤寡老人的危旧房改造。3抓好新建农房管理工作。对农民新建住宅,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要确保农村新建房屋达到建房安全标准。4对旧村改造中不宜拆除的古建筑进行修缮加固,避免因年久失修而成为新的危房。

(三)注意三个事项

1、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旧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在于拆除危旧房、闲置房,核心是房屋拆迁和宅基地出让的价格。在理念上,我们要明确:1农村土地(包括农村宅基地)都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旧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只是对受损的地上附着物的合理补偿,宅基地不应列入拆迁补偿范围。2《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旧村改造要依法收回村民的多余宅基地,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的宅基地可以通过原有宅基地与村集体安置地置换的方式予以落实。3旧村改造是农民自己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大事,做好这件事情的主体只能是农民自己,主要还是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在具体操作上,必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要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旧村改造项目的收益,在立足自求平衡的前提下确定拆迁补偿价格。二是出台的拆迁补偿价格能确保旧村改造可持续实施。分期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庄对此要特别注意,在实施第一期项目时很多村庄往往都能结合宅基地复垦项目,通过出让复垦指标得到较大的收益。如果因此而大幅提高拆迁补偿价格,则会导致寅吃卯粮的结局,旧村改造第二期、第三期项目将会由于缺乏宅基地复垦收益的支撑而难以为继。倘若要继续实施,只得降低拆迁补偿价或抬高宅基地出让价,但由此造成前后期项目村民受益不公将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因此,确定拆迁补偿价格时要通盘考虑整个项目的实施成本,要避免村集体因旧村改造而过度负债,应立足村集体略有盈余。其实,旧村改造产生的收益最终还将用于村庄道路、供水、排污等公用设施的建设,最终受益者还是全体村民。三是测算宅基地成本时,要将村庄公用土地成本和道路平整硬化、供水排污管道铺设、路灯安装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一并纳入,并将综合成本体现在宅基地出让价格上。拆迁安置补偿价格赤寿乡叶川头村和三都乡水竹村已经做出了榜样,各村可以借鉴。

2、加强集体资产,尤其是土地资产的管理,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要牢固树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意识,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村集体土地管理者的职责。二是要制定村规民约,以制度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村民新建住宅必须先拆除旧房或将原有住房交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要结合旧村改造逐步妥善解决。要加强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及时制止“两违”行为,坚决遏制多占、乱占土地的现象。三是要努力盘活村集体土地。四是要加强新复垦土地的经营管理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3、宣传发动要做细做实,工作程序要确保到位。一要发动村民参与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广泛征求村民对村庄规划、住宅设计、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并结合他们的建议不断优化实施方案。二要做好拆迁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深入农户宣传旧村改造的好处,让村民懂得自己是旧村改造的最大受益者;对于少数思想不通的农户,要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多种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三要确保出台实施的政策能为大多数村民接受和拥护。为此,制定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政策时要事先挨家挨户了解村民想法,并召开户主会广泛征求意见。四要履行公开、公示程序。村庄规划、旧房拆除、用地选择、拆迁安置等内容要向村民公开、公示。五要履行签约程序。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旧房拆除、宅基地出让等重要环节,村委会(业主)要与户主签订相关协议。

同志们,旧村改造是破解农民建房难题、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措施,是落实村庄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是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县委、县政府推进旧村改造的决心是坚定的,出台的扶持政策是优惠的,提出的实施途径是可行的。旧村改造能否取得如期成效,关键就看我们的工作力度,取决于大家的观念和决心。我们有理由相信: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有乡村两级组织的全力实施,有业务部门的大力配合,我县旧村改造一定能取得如期成效,新农村的美好前景在不远的将来必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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