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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松阳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松政发[2008]53号
索引号: 00266401-1-02-2008-4007  生成时间:2008-07-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松阳县公安局发扬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精神,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日夜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内成功破获“409专案”,查清了邪教组织在我市及周边市县的组织体系情况,为全省捣毁该组织起到基础、先锋作用。同时根据违法犯罪事实,对为首的骨干分子予以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等处罚,并会同有关乡镇做好一般信徒的教育转化工作。松阳县公安局在“409专案”中的表现,展现了我县公安部门信息灵敏、破案迅速、打击有力的作风,狠狠打击了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决定给予松阳县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ΟΟ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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