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林业厅浙林资〔2008〕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第二批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采伐限额177000立方米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下达的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各乡镇要优先用于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的清理采伐,其原有采伐限额60%以上用于受灾林木清理后,方可使用追加的森林采伐限额。清理受损林木要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
二、各乡镇要将受灾林木的清理与木材生产、森林经营、森林更新、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科学制定清理方案,确保整个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对道路两旁、村庄周围、农林交错地带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以及容易引发森林病虫害的区域,要按浙林办资〔2008〕16号文件的要求,尽快完成清理工作。
三、本次下达追加给各乡镇的采伐限额是省厅追加的第二批采伐限额共177000立方米,其中:天然林77000立方米、人工林10000立方米,作为受损林木清理的专用指标,不得挪用、挤占,不受采伐类型的限制。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与县林业局林政科联系,分解采伐类型。
附件:第二批雨雪冰冻灾害受损林木清理采伐限额表
二ΟΟ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