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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松阳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松政办发[2008]117号
索引号: 77070942-X-02-2008-6037  生成时间:2008-07-31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我县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报材料的审定,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王德明

 员:汤根木(工商局)       张益农(人  行)

丁嘉亮(公安局)       叶松华(银监办)

江剑武(财税局)       曹松峻(人劳社保局)

周才用(环保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府办:拟定具体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同县工商、公安、人行、银监、财税、人劳社保、环保部门召开会议商议有关事项相关,并加强信息沟通。

(二)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确保其合法经营。

(三)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留案备查。配合县府办、工商、人行、银监、财税、人劳社保、环保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

(四)人行:加强资金流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业务。

(五)银监办: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参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地税局:负责主发起人执行税务方面有关规定的信用评估。

(七)人劳社保局:负责主发起人执行《劳动法》等方面的信用评估。

(八)环保局:负责主发起人环境信用评估。

 

 

 

 

 

 

二ΟΟ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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