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土告字[2008]2号
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古市镇原派出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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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
总用地
面积
(m2) |
出让
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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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市原派出所 |
1584 |
1584 |
≤3.1 |
≤80% |
≥15% |
商服
住宅 |
40
70 |
270 |
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该出让用地,必须成立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才可以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底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8日至2008年5月6日,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36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文件资料费1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6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6日下午 4: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在2008年5月7日下午 4: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5月8日上午10:00时在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8078016、8078011
联 系 人: 潘献伟、杨灵艳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 户 行:松阳县工商银行
帐 户:1210271029064001302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八年四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