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SYZCGX2008-002
一、说明部分
经县政府采购办同意松阳县人民法院网络设备项目采用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询价设有预算指导价,各供应商的询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指导单价 。
2.询价书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在本询价书盖上公章,写明采购项目名称。请于2008年04月23日15:30前(北京时间)送往松阳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联系人:潘献伟 联系电话:0578-8078016 传真:0578-8078011
3.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按最低总价)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报价书的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防监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联系方式(以上证件可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在50万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招投标中心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7. 履约保证金:
7.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成交人在评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履约保证金交纳后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以现金和电汇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帐号:1210271029064001302,户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松阳县工商银行,并以达到银行账号时间为准;汇票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以到达中心财务处的时间为准。未能按时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7.2交纳保证金后招投标中心会同采购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7.3发生以下情况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7.3.1未能按要求签订合同;
7.3.2未能按承诺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
7.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满3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需出示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缴款单位为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内容为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松阳县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
8.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
9.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
10.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A.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B.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C.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12.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13.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和保证3C安全认证。
14.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的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服务到位。
15.安装及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及安装。
16.违约责任:
16.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进度,采购人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迟延交付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迟延交付超过规定天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6.2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采购单位: 松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机构(盖章):松阳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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