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展现我县农民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崭新风貌,竞显我县“三农”成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根据松阳县首届“农民文化节”活动安排,现将松阳县“寨头杯”乡村书画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松阳县首届“农民文化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松阳县文联
协办单位:寨头摄影休闲有限公司
二、参赛对象
此次大赛参赛对象为我县书画家及广大书画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作品形式要求为毛笔书法和绘画(包括油画、水彩画、水粉画、国画)。书法、国画限于四尺整纸以下,其它画种限于1.5×1.5米以内。书法提倡自拟诗词、联语和反映新农村建设方面的词句为主;绘画以反映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面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社会新风尚为主。
四、时间安排
征稿从发文之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止,9月初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评出的入选作品将在松阳县首届“农民文化节”期间展出。并组成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奖。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书画金奖各1名,银奖各2名,铜奖各3名,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
六、投稿方法
参赛作品请在作品背右下角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寄至松阳县文联办公室,收件人,吴关军。
七、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八、凡投稿者视为认可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本次乡村书画大赛不仅是我县书画创作艺术成就的一次展示,更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单位加强组织踊跃参加。
松阳县首届“农民文化节”组委会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