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丽水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08年3月12日起开始实施以增加降水和低层空气湿度、缓解森林火灾高发形势为目的的第一阶段人工增雨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作业时间:2008年3月12日—2008年4月7日。
2、作业地点: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莲都碧湖、遂昌大柘、松阳谢村、龙泉八都等地点附近为作业点,作业安全影响范围为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3、作业使用设备:人工增雨火箭。
4、如果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当地气象局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
5、意外情况请与市人影办联系。
人影办联系电话:0578-2381016,2131413。
人影办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后铺10号气象局内。
丽水市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