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宁缺勿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城建监察协管工作。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70cm以上的松阳户口的部队退伍士官、士兵。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23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松阳县建设局会议室,电话:8072208、8062552。
3、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报名考务费50元。(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时,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四、考试安排
1、体能测试:9月26日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
2、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各占50%)。笔试内容为高中文化基础知识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7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考核:根据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核,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择优录用。
五、录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城建监察协管员属自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聘期,试聘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007年9月20日《新松阳》的招聘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