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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我方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松发改投[2006]118号文件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015万元,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开发建设总承包单位。

2、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总用地面积:49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77.4平方米左右(不包底层贮藏636.2 平方米),包括小区市政、附属、配套设施等。

(2)建设地点:松阳县城古湖东区(拆迁安置商品房南首)

(3)具体情况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

4、本招标项目一个标段,工期180 天,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条件:

(1)投标申请人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由浙江省内三级(不包括暂定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合投标。

(2)施工时设两个项目部,拟派两名项目经理三级及以上。

6、主要资格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业绩或累计15000平方米及以上开发业绩。

(2)自有资金达到贰佰万元人民币。

(3)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近3年(2003年7月1日起至今)来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7、投标报名时间:自2006年8月2日起至2006年8月8日16时30分止(双休日不报名),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报名。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上述开发业绩(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为准);近3年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证明。

(2)施工企业: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⑤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根据企业任职文件确定的人选)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三类人员”提供B类证书;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

(3)贰佰万元自有资金银行对帐单原件。

(4)开发项目管理班子组成名单。

8、投标入围:当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招标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5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15家的全数入围。

9、抽签时间及地点: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书和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席位证,于2006年8月8日17时整,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参加抽签会议,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抽签入围后当天即开始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收资料费柒佰元。

 

招标人(公章):松阳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松阳县西屏镇车站路29号

电话:0578-8077390     联系人:余志仙 丁家寿

招投标中心(公章):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松阳县西屏镇新华路36号(县工商银行四楼)

电话:0578-8078015         联系人:张志军

公告发出时间:2006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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