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对2026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本镇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按照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承办科室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6年度象溪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松阳县象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 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度象溪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象溪村村庄环境提升项目 | 村镇建设办公室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 公众参与 | 2026年4月 |
专家论证 | ||||||
风险评估 | 2026年6月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6年7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6年8月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