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和《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对2026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本乡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
决策草案提交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2026年度裕溪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开展裕溪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 松阳县裕溪乡平安法治办公室 | 松阳县裕溪乡综合信息指挥室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3.《丽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公众参与 | 5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7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3.决策依据指作出具体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