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专题 >>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公布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6-03-30 16:58 来源:松阳县民政局 作者:李丽燕 点击数:

局机关,各下属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6年度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2026年度松阳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附件:2026年度松阳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松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度松阳县民政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松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

松阳县

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1.《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5〕64号);2.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

公众参与

9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10月

集体讨论决定

10月

2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

松阳县

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

公众参与

4月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6月

集体讨论决定

6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