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下属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6年度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同意,现将《2026年度松阳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予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落实,并做好决策的后评估工作。
附件:2026年度松阳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松阳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2026年度松阳县民政局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松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 | 松阳县 民政局 | 松阳县财政局 | 1.《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5〕64号);2.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 | 公众参与 | 9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10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10月 | |||||
2 | 松阳县民政局 松阳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 | 松阳县 民政局 | 松阳县财政局 |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 | 公众参与 | 4月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6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6月 |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