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332528MB1686761N/2025-1010460981    发布时间: 2026-01-08 11:0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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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松财资产2025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落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单位资产管理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配置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规定标准配置国有资产,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一)需求论证

为确保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分析设备的现状、购置必要性、可行性、预算与资金情况以及预期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

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采购,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实施1万元以上设备采购,由各基层医疗机构将采购计划报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采购执行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对经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规范流程执行。

(三)资金安排

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采购,采购资金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万元以上设备采购,采购资金由县卫生健康统筹安排。

二、资产管理

(一)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1.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内控制度。

2.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毁、流失或长期闲置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1.规范资产登记入账。新购置、接受捐赠或划拨的资产,需做好资产登记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清查盘点发现的超标、低效、闲置资产,应当通过公物仓调剂等方式及时予以盘活。

三、资产处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积压待报废资产,已毁损无法使用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处置申请,按照资产管理规定落实处置审批手续,核销单位报废、报损资产。

(一)严格处置审批程序

资产报废、调拨、转让等处置行为按《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松财资产〔2018〕210号)文件执行,经县卫生健康局及县财政局审批后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二)规范处置收益管理

资产处置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附件1.设备购置申请表.docx

附件2.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购置审批表(5万元以下).docx

附件3.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购置审批表(5万元以上).docx

附件4.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5万元以下).docx

附件5.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5万元以上).docx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