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6-10104986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6〕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6-0003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修改《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松政发〔2024〕11号)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将第一部分第三项中的“农村村民异地建房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农村村民在户籍所在村以外的规划保留村,新建住房或购买用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住房”修改为“农村村民异地建房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农村村民在户籍所在村以外的规划保留村新建住房”。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