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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6-10104986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6-03-03
文号: 松政办发〔2026〕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6-0003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6-03-03 14:53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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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修改《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松政发〔2024〕11号)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将第一部分第三项中的“农村村民异地建房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农村村民在户籍所在村以外的规划保留村,新建住房或购买用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住房”修改为“农村村民异地建房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下,农村村民在户籍所在村以外的规划保留村新建住房”。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松阳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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