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5-10104442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文号: | 松政通〔2025〕2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5-0005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我县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2836.81公顷,分布于16个乡镇及3个街道。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置。
四、本通告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