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25〕1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松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属地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生产和农业用地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府办(县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参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执行。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全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严肃普查纪律,全力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积极创新普查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调查手段,加强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普查培训和登记环节的实践运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提升普查效率。创新普查宣传方式,营造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积极参与的良好普查氛围,切实摸清我县“三农”家底,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附件:松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松阳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夏中金 副县长
副组长:朱 翔 县府办副主任
洪伟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婷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
徐文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跃芳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叶松青 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开俊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怡玲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王 颖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
林荣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开林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伟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 征 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包根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阙余斌 县统计局副局长
应连政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叶芳阳 县网络舆情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杰峰 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潘仪超 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阙余斌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