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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

时间:2026-04-23 11:31 来源: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刘梦珂 点击数:

根据相关申请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拟登记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转移方式

1

潘啓红

包龙美、潘思华、潘思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松阳县西屏街道荷田岭路46号

松集建(1994)字第021976号、西屏xp03124、西屏xp2404

继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0578-8805803

松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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