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建筑修缮流程,保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质量,结合实际,修订《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及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4月21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沿街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22〕11 号),有效期为三年,于2025年4月20日到期。结合前期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建筑修缮流程,保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质量,我局修订了《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及补助实施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沿街建筑范围从“规划中的传统商业区:南直街、官塘路、人民大街、横街、大井路、十字路”扩展到“沿街建筑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街、路两侧建筑物”。
(二)修缮补助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审定-实施-监督-验收”六个环节;参与单位为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西屏街道等单位;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监督、验收机制,强化法律合规与技术标准。
(三)根据前期方案实施情况及年度财政资金保障,引导采用传统工艺修缮,将标准设为三部分:(1)局部修缮,按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补助,上限1万元。(2)沿街建筑整体修缮,按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补助,上限5万元;采用夯土墙等传统工艺修缮的建筑,按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补助,上限8万元。(3)非沿街建筑整体修缮,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上限3万元;采用夯土墙等传统工艺修缮的,按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补助,上限5万元。
(四)强化修缮后保护,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建筑修缮后做好建筑日常维护并用于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功能或结构。沿街建筑门面装修设计应符合松阳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同时,明确六条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履行修缮后责任义务的行为和相关追责条款。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如冰、方雪雯
咨询方式:0578-807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