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6〕x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推动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0〕3号)。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了《通知》,需要向社会公开。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废止《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20〕3号)。
四、施行时间
因上级政策调整影响资金兑现来源,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会影响到重大公共利益,为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通知》需要立即执行,不设置30日宽限期,《通知》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 读 人:郑淑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578-880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