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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6-05-22 16:21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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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松阳县教育局

详细地址

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1-1号

松阳县白鹭岭28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78-8060006

邮编

323400

 

单位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松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展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工作,承担教育行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健康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国防教育,牵头制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民办教育。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县教育人才、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和市委、县委对教育系统党建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