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单位名称 | 松阳县教育局 | ||
详细地址 | 松阳县水南街道南环路191-1号 松阳县白鹭岭28号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578-8060006 | 邮编 | 323400 |
单位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松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指导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工作,承担教育行业安全监督职责,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基本建设、后勤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健康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国防教育,牵头制定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民办教育。 (八)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县教育人才、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