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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补助申请受理公告

时间:2026-08-25 18:05 来源: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为促进松阳县历史文化街区活态保护,保护发展传统业态,根据《松阳县关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业态扶持的实施意见(试行)》(松建设〔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开展业态扶持补助申请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5日。

二、补助区域范围

1、南直街、北直街、汤兰公所-文庙等三个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附件1)。

2、明清老街沿街:范围为沿溪路以北、紫荆路以南(溪滩路—南直街—人民大街—北直街)(附件2)

三、补助业态范围

经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西屏街道各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的传统手工艺及文创业态(不含特色小吃及餐饮)。

四、补助对象要求

1.经营场所要求:生产场地合法合规,符合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规范。同一经营场所内从事多种业态或存在多个经营主体的,仅限享受一次补助。

2.经营时间要求:至2026年8月31日,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常年营业,季节性经营不予补助。

3.合法经营要求: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许可证。

4.传统风貌要求:店招、经营场所及标识标牌须符合街区传统风貌要求,合理设置展销架(柜),保持整洁有序。

五、补助标准

(一)业态经营补助

1.经审核认定的传统手工艺及文创业态(不含特色小吃及餐饮),每户每年补助16000元;

2.已列入松阳县非遗名录的非遗传承人经营的非遗小吃每年每户补助5000元。

3.同一主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助。

(二)经营场所改造补助

按传统风貌改造的经营场所的门面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补助,每处仅限一次。已享受房屋修缮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门面立面改造补助。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于截止到日前向县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

1.《业态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土地证、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协议时间需满足申请时间);

3.申请房屋改造的相关材料;

4.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业主本人办理的,受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店铺所在位置图(在附件1上标出店铺位置);

6.店铺正在生产经营的照片。

七、其他事项

1.领取立面改造补助后,擅自改换装修,破坏传统风貌且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补助资金。

2.以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578-8816236

附件:附件1:松阳历史文化名城区划图.jpg

附件2:明清老街沿街范围图(溪滩路—南直街—人民大街—北直街).pdf

附件3:业态补助申请表.xls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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