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公告公示

南直街88号房屋保护修缮验收及补助公示

时间:2026-06-03 14:54 来源: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现对南直街88号房屋保护修缮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此公示期限为七天(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

修缮房屋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南直街88号,房屋修缮面积:163.74㎡,其中一层113.95㎡;二层99.58㎡。

修缮内容包括:①屋面:采用揭顶大维修,铺设传统小青瓦,增加望板及防水卷材等;②墙体:修补破损墙体;③立面形式;无外露电器,与传统风貌相符;④门窗: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按原工艺恢复;⑤装饰特色;原则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采用现存的式样按原工艺恢复;⑥室内地面:铺装古式青砖;⑦木构架;腐坏部分同材质木材粘接修补,严重断裂的予以更换;⑧按传统中式风格进行精装修;⑨无外露电线,并套管;⑩楼板:更换楼板。

该修缮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为500元/㎡。

项目

补助标准     (元/㎡)

修缮补助面积(㎡)

补助金额                (元)

备注

一楼修缮

500

113.95

56975

根据松政发办《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及补助实施办法》20261号文件规定,一楼以上部分按修缮面积的50%计算补助面积。

二楼修缮

49.79

24895

合计


163.74

50000

根据松政发办《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及补助实施办法》20261号文件规定,沿街建筑整体修缮,按面积给予 500 元/平方米补助,上限5万元

补助金额

伍万元整

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松阳县村镇名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92345        邮编:323400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