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现对南直街88号房屋保护修缮验收结果及补助资金公示,此公示期限为七天(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
修缮房屋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南直街88号,房屋修缮面积:163.74㎡,其中一层113.95㎡;二层99.58㎡。
修缮内容包括:①屋面:采用揭顶大维修,铺设传统小青瓦,增加望板及防水卷材等;②墙体:修补破损墙体;③立面形式;无外露电器,与传统风貌相符;④门窗: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按原工艺恢复;⑤装饰特色;原则采用原有构件,缺失的采用现存的式样按原工艺恢复;⑥室内地面:铺装古式青砖;⑦木构架;腐坏部分同材质木材粘接修补,严重断裂的予以更换;⑧按传统中式风格进行精装修;⑨无外露电线,并套管;⑩楼板:更换楼板。
该修缮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为500元/㎡。
项目 | 补助标准 (元/㎡) | 修缮补助面积(㎡) | 补助金额 (元) | 备注 |
一楼修缮 | 500 | 113.95 | 56975 | 根据松政发办《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及补助实施办法》〔2026〕1号文件规定,一楼以上部分按修缮面积的50%计算补助面积。 |
二楼修缮 | 49.79 | 24895 | ||
合计 | 163.74 | 50000 | 根据松政发办《松阳县历史文化名城建筑保护修缮利用及补助实施办法》〔2026〕1号文件规定,沿街建筑整体修缮,按面积给予 500 元/平方米补助,上限5万元 | |
补助金额 | 伍万元整 | |||
联系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公园路9号(松阳县村镇名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92345 邮编:323400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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