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雅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限你2026年02月09日前搬离违法建筑内财物并自行拆除坐落于松阳县西屏街道印悦湾小区9幢2单元102室房屋北侧搭建的一切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法定期限届满后,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当事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松综执〔2026〕强拆公字第01-00001号.docx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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