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5-207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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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5〕1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5-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6〕138号)。
本通知自2025年8月6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