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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5-207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8-06
文号: 松政办发〔2025〕1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5-0005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5-08-06 09:51:39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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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6〕138号)。

本通知自2025年8月6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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