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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5〕18号)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因《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修订及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秩序,《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6〕138号)文件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精神,也无法满足目前违法建设处置的需要,需要予以废止。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松阳县城市一类区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试行)》(松政办发〔2016〕138号)。
2.本通知自2025年8月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麻丽洁
咨询方式:1850578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