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消费券发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5〕25 号)的相关要求,松阳县于2025年8月举办托育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旨在减轻家庭托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振消费活力。
一、活动主题
松阳托育消费券,助力育儿更轻松。
二、发放及使用时间
(一)发券时间
8月25日10:00 - 9月23日17:00(领完即止)。
(二)核销时间
8月25日10:00 - 9月30日17:00(过期作废)。
三、资格条件
(一)常住松阳县有意愿将0-3岁婴幼儿送托的家庭;
(二)2022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适托婴幼儿;
(三)自2025年9月1日起,婴幼儿需入松阳县内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全日托或半日托满一个月以上,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兑现托育消费券资金。
四、发放规模及数量
本次托育消费券发放总额度10万元,共500张,单张额度200元。(暂定发放一轮,后续视核销及使用情况)
五、活动流程
托育消费券通过“源新闻APP”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一)托育券领取资格审核。在APP申请界面输入婴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的保持一致),监护人名字及手机号码等信息,不在0-3周岁内的婴幼儿不允许领取并提示“不在领取范围内”。
(二)托育券申领。申请提交审核通过后,电子消费券自动发放到用户卡包内。
(三)托育券核销。领到券的家长凭源新闻App内的电子券,到指定的托育服务机构核销,电子券上婴幼儿姓名与实际入托婴幼儿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核销或核销后不予补助。
(四)以上同一子女同一时段只对应“一次”托育券领取资格,以先完成抢券为准。抢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销,逾期作废。抢券人应依法、如实提供孩子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因抢券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托育券,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托育券损失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追缴收回托育券金额,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六、消费券核销流程及有效期限
(一)消费券核销流程。抢到券的家长凭源新闻APP内的电子券,到指定的托育机构核销。
(二)消费券有效期限。消费券自抢到之日起,有效期至9月30日17时,过期自动失效。
七、纳入活动的机构
(一)定点托育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备案;托育服务收费不高于松阳县普惠托育指导价;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违规办托行为、群体性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等。
(二)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托育机构:
松阳县乐萌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古市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古市幼儿园岗寺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西屏街道欢乐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哈灵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水南街道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大东坝镇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赤寿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新兴镇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城北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水南街道闻莺南城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文教园区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闻莺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实验幼儿园叶村分园托育部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铺门分园托育部
八、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九、结算方式
通过源新闻APP提取相关数据,托育服务机构需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已核销的托育消费券信息材料(入托婴幼儿名单、入园相关证明,缴费凭证等)提交至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无误后,民办托育服务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应资金拨付至各机构,公办幼儿园由教育局发起退费,报财政将对应资金退至幼儿社保卡账户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十、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的托育机构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消费券资金,确保服务质量;
2.家长在申领和使用消费券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8-8807091(567091),或通过源新闻APP相关渠道反馈。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