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松阳县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428_1/2025-20867    发布机构: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5-08-25 17:06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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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消费券发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5〕25 号)的相关要求,松阳县2025年8月举办托育消费券促消费活动,旨在减轻家庭托育负担,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提振消费活力。

、活动主题

松阳托育消费券,助力育儿更轻松

、发放及使用时间

(一)发券时间

8月251000 - 92317:00(领完即止)

(二)核销时间

82510:00 - 9月301700(过期作废)

、资格条件

(一)常住松阳县有意愿0-3岁婴幼儿托的家庭;

(二)2022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适托婴幼儿

2025年9月1日起,婴幼儿松阳县已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全日托或半日托满一个月以上,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兑现托育消费券资金。

、发放规模及数量

本次托育消费券发放总额度10万元,500张,单张额度200元。(暂定发放一轮,后续视核销及使用情况)

、活动流程

托育消费券通过源新闻APP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一)托育券领取资格审核APP申请界面输入婴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或身份证的保持一致),监护人名字及手机号码等信息,不在0-3周岁内的婴幼儿不允许领取并提示“不在领取范围内”。

(二)托育券申领申请提交审核通过后,电子消费券自动发放到用户卡包内。

托育券核销领到券的家长凭源新闻App内的电子券,到指定的托育服务机构核销,电子券上婴幼儿姓名与实际入托婴幼儿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核销或核销后不予补助。

以上同一子女同一时段只对应“一次”托育券领取资格,以先完成抢券为准。抢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销,逾期作废。抢券人应依法、如实提供孩子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因抢券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托育券,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托育券损失的,由卫生健康组织追缴收回托育券金额,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消费券核销流程及有效期限

(一)消费券核销流程抢到券的家长凭源新闻APP内的电子券,到指定的托育机构核销。

消费券有效期限消费券自抢到之日起,有效期至9月30日17时,过期自动失效。

、纳入活动的机构

(一)定点托育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备案托育服务收费不高于松阳县普惠托育指导价;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违规办托行为、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

(二)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

托育机构:

松阳县乐萌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古市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古市幼儿园岗寺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西屏街道欢乐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哈灵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水南街道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象溪镇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大东坝镇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赤寿乡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新兴镇中心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城北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水南街道闻莺南城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文教园区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闻莺幼儿园托育部

松阳县实验幼儿园叶村分园托育部

松阳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铺门分园托育部               

、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九、结算方式

通过源新闻APP提取相关数据,托育服务机构需于2025年10月30将已核销的托育消费券信息材料(入托婴幼儿名单、入园相关证明,缴费凭证等)提交至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无误后,民办托育服务机构由县卫生健康局将对应资金拨付至各机构,公办幼儿园由教育局发起退费,报财政将对应资金退至幼儿社保卡账户或监护人社保卡账户。

、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的托育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使用消费券资金,确保服务质量

2.家长在申领和使用消费券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578-8807091567091),或通过源新闻APP相关渠道反馈



松阳县卫生健康局     松阳县财政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