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8 18:32:47 来源: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茶产业主体:

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30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5年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符合《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第一、二、三、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十七、十八条申报条件的。

2.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符合《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申报条件的。

3.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完成且符合《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申报条件的。

4.具体细则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31日

2.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属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3.各主管单位联系人:

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潘仪超0578-8810085

县农业农村局        姚孟超0578-8811556

三、不在本次申报奖励范围的其他条款按原渠道兑现或者单独另行申报。

附件:1.2024年度茶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申请表

2.2025年度茶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申请表

3.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30号)

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5〕14号)

5.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

附件:附件.zip


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8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