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浙江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物资〔2023〕23号)、《丽水市农业专班关于印发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农专班发〔2020〕1号)文件精神,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获得农资储备工作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我县农资应急淡季储备工作。现结合我县农事实际情况,在全县域开展承接“农资应急淡季储备”任务的经营主体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应急储备期间,应急救灾储备总量农药不低于6.5吨,化肥不低于1500吨;在淡季储备期间,农药、化肥及农膜等各类农资商品淡季储备不低于1000吨。
二、资金安排
农资应急淡季储备专项使用资金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仓库规模:占地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
2.设施设备:具备基本的消防、防盗、通风、明示标牌等设施。
3.环境状况:距水源地500米以上,远离人口密集区。
4.管理情况:制度健全,有完备的财务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人员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财务工作规范,能提供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的农资台账资料(包括出入库登记本等)。
5.服务要求:证照齐全,具备完整的农资储备资质。
四、申报对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松阳县内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五、报名时间: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9日。
六、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有意参与的经营主体请下载《2025年松阳县农资应急淡季储备任务承接申请表》进行填写,在报名时间内提交至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室。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76号,联系人:刘杉
联系电话:8802890
附件:附件:2025年松阳县农资应急淡季储备任务承接申请表.doc
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合联执委会)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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