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5-205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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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7-17 |
文号: | 松政通〔2025〕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0-2025-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等规定,结合水南街道办事处、古市镇人民政府、象溪镇人民政府、玉岩镇人民政府、大东坝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赤寿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南街道办事处等7个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水南街道办事处等7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回水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8项、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7项、象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6项、玉岩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0项、大东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2项、新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8项、赤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18项(详见附件1)。乡镇(街道)收回的事项由原执法部门行使,其中已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调整后水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4项、古市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5项、象溪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0项、玉岩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53项、大东坝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49项、新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32项、赤寿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9项(详见附件2)。
三、上述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五、2025年8月18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本通告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松阳县收回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x
附件2:松阳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xlsx
松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