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于2025年初对2025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乡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制发了《松阳县樟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樟溪乡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现由于项目计划有变原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更换项目。由本单位承办的《2025年樟溪乡农作物秸秆禁烧合同》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定,需纳入目录管理,且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制定。
附件:松阳县樟溪乡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清单
松阳县樟溪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附件
2025年度樟溪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整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科室 | 会同科室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2025年樟溪乡农作物秸秆禁烧合同 |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公众参与 | 2025年7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5年8月 | |||||
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8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