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7月,出台了《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松政办发〔2023〕30号),目前已施行近2年,根据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有个别条款已不适用,结合县委打造“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要求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牵头开展了茶产业政策修订,拟订了《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浙制高办〔2024〕23号);
2.《浙江省农业全产业链“百链千亿”行动实施方案》;
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原扶持办法共七个部分21条,本次修订后为六个部分18条,保留条款16条,删除条款5条,新增条款2条;其中保留条款中内容有较大修改的4条,对条款进行精简表述或微调的6条。修订后的扶持办法分6部分,主要为做优茶基地、做深茶加工、拓展茶销售、创新茶科技、做强茶品牌、附则。具体如下:
(一)新增条款2条
1.在“第二部分做深茶加工”增加新修订政策第6条“规范生产加工。对新入驻小微园、国有企业、村集体厂房的茶叶生产加工主体,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租金(含物业)30%、50%、60%、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最多补助3年。”
2、在“第五部分做强茶品牌”增加新修订政策第14条“推广松阳茶品牌。给予运营管理协会每年20万元补助,给予推广松阳茶公用品牌统一包装的其他行业协会每年最高5万元补助。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公版包装,对年度使用公版包装500套、1000套、5000套以上的分别给予包装金额30%、40%、50%的奖励。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包装主体,按包装金额的30%给予补助。大小包装单个版本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有较大修改的条款4条
1、将原办法“第三部分做深茶加工第9条鼓励茶叶深加工”修改为新修订办法“第二部分做深茶加工第7条支持新产品开发。加大对茶叶衍生产品的开发,对取得生产许可的茶企业开发生产茶饮品、茶日用品、茶工艺品、含茶功能产品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的,经审核后给予单品年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将原办法“第四部分拓展茶销售第10条做强电商经济”修改为新办法“第三部分第8条拓宽线上销售。鼓励茶叶线上销售,提高县域茶叶线上销售份额,对限上电商企业采购茶叶并取得县域内上游进项发票的,按发票金额的3%给予奖励,采购额以年度纳统销售额为上限。”
3、将原办法“第五部分创新茶科技第14条加快数字应用”修改为新办法“第四部分第12条加快数字应用。对名优茶智能化采摘、智慧茶园、智慧工厂建设及茶叶加工环节进行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或改造的给予奖励。投资总额达10万元(含)以上并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合格后按审定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0万元。”
4.将原办法“第七部分附则”中第21条修改为:“新修订办法第18条“2025年度扶持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符合原政策的,按原政策予以兑现。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三)删除的条款5条
新的扶持办法将原办法“第二部分提升茶品质”中的“强化肥药管控措施、实行肥药减量使用及推行茶园标准化生产”及“第十八条鼓励恢复传统手工制茶技艺”以及附则部分的第一条予以删除。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
解读人:叶火香
咨询方式:0578-88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