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松阳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2025年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评估”等列为补助项目,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附表: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分配表
附表: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 项目类型或名称 | 建设内容 | 拟补助(万元) | 拟补助资金来源 |
1 | 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 2025年污染防治 | 2025年“无废街区”建设、东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监管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境效益评估验收技术服务等 | 37 | 浙财资环﹝2025﹞18号 |
2 | 松阳县林业发展中心 | 自然保护地评估 | 自然保护地(松阳卯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 27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松阳分局 松阳县财政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