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兴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相关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77070687_8/2025-20365     发布机构: 新兴镇     发布时间: 2025-06-19 17:18:07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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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各镇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履职能力,现将应急消防统筹协调等11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附件:1.镇应急消防统筹协调制度

2.安全生产分类分层分级巡查检查制度

3.镇科室、站所联防联查制度

4.基层应急消防融入嵌入制度

5.突发事件联动处置制度

6.基层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7.应急消防管理站教育培训制度

8.应急消防管理站值班值守制度

9.应急消防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0.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1.询问室调查询问制度

                                                                                                                                                          松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新兴镇应急消防统筹协调制度

(1)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基层各条线落实“三管三必须”,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可通过会商调度、提示督办等形式压实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条线的安全问题可以提示单、督办单等形式抄告至相关职能部门,对巡查到的日常安全隐患可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至各村,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在收到提示单或整改单后,需立即组织人员对涉及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限要求反馈整改情况,形成隐患整改闭环机制,对于整改难度大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隐患,由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倒逼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2)应急消防管理站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实际工作情况,统筹相关行业监管力量开展台风、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好管控措施;统筹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人员避险转移、灾害救助、灾情统计报告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修订镇综合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培训、评估等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0辖区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优化应急处置流程,锻炼队伍,指导村、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活动记录;组织做好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加强对村的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对网格员队伍按照职责清单承担应急消防简易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必要业务培训。


安全生产分类分层分级巡查检查制度

(1)分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根据行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为6类:重大风险单位(A)、较大风险单位(B)、一般风险单位(C)、低风险单位(D)、“黑名单”单位和“白名单”单位。其中A、B、C、D等级的单位建议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判定。“黑名单”单位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白名单”单位为:安全标准化达标、安全信誉佳、风险防控好、示范引领强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可根据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情况动态调整。

(2)分层分级管理:A等级的单位由区县级相关部门为主负责;B等级的单位主要由区县级、镇共同负责;C等级的单位由镇为主负责;D等级的单位主要由镇、村网格共同负责;“黑名单”单位主要由区县级、镇共同负责,实行高频巡查检查;“白名单”单位主要由镇、村网格共同负责,实行低频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一般事故隐患原则上由镇通过“141”体系事件流转完成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完成督导闭环。

(3)安全生产巡查检查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

(4)每次巡查工作的参与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专职消防队人员应在应急消防管理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带领下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应当规范穿着工作制服、佩戴工作证件,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巡查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

(5)安全生产巡查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落实、制度执行、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准备、安全设备运行、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充停、人员培训、作业现场等情况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6)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止纠正、督促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并上报。

(7)因地制宜承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和委托执法事项。


镇科室、站所联防联查制度

(1)应急消防管理站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辖区实际牵头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对象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2)定期联合会商。镇党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召集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救援站等科室分析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短板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进整体工作。

(3)应急消防管理站联合相关行业监管力量及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开展以下工作: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巡查制度,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全面梳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管理对象,全量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原则将日常隐患巡查任务分解到镇相应负责条线或相关管理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在“141”平台上实现问题隐患跨层级、跨部门闭环处置。

(4)应急消防管理站预判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提前响应处置,化险为夷,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专职消防队在完成执勤和训练任务的前提下,拓展开展隐患排查、“应知应会”宣传教育等工作。站队联合开展应急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全民遇险疏散和应急自救能力,做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5)灾害事故发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

案,根据救援任务需要,按照就近就便、快速增援的原则调度相关力量增援处置,迅速化解险情、控制事故。


基层应急消防融入“141”体系制度

(1)镇运用“基层应急消防应用”开展隐患巡查检查,深度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打通安全生产8大重点领域数据壁垒,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融入运转,推进底数应纳尽纳、隐患全闭环整改。

(2)应急消防管理站根据不同巡查对象针对性制定巡查内容,并以表单等形式嵌入“基层应急消防应用”。

(3)发挥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指挥调度作用,有效处置流转的问题隐患,在“141”平台上实现问题隐患“发现—分拨—处置—反馈—评价”全流程闭环管控。

(4)镇巡查人员、网格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书面告知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等,同步在“基层应急消防应用”上做好记录,并对企业(场所)做好帮扶指导,跟进后续闭环整改工作。

(5)镇对自身排查的隐患及网格员报告的隐患,属于镇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立即分派给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工作责任和治理措施。

(6)对超出镇职责和权限范围的事项,及属于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问题,及时提交上级相关部门解决。


突发事件联动处置制度

(1)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消防队及其他相关科室日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全面掌握重点检查对象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负责人、火灾风险点、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等。各相关科室将日常走访掌握的情况及时汇总至应急消防管理站。

(2)镇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根据属地应急预案召集各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

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若超出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3)应急消防管理站、专职消防队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信息后,根据调派指令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结合日常掌握的事发单位情况,统筹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现场处置。现场各应急救援力量协同有序开展工作:伤员救护、秩序维护、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通讯、运输通行、运力协调等应急保障工作;人员搜救、现场处置、排险除患、重要设施保护等抢险救援工作;电、水、气、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人员安置、生活救助、抚恤善后等生活保障和救助等工作。

(5)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各方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处置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6)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7)进行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不断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工作体系和流程,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时的工作处置流程和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基层应急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应急消防管理站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相关行业监管力量定期向辖区内各行业领域、村居民和住户、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应知应会”知识。

(2)根据季节性特点及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如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以及冬季取暖、夏季防暑等季节性变化时,应提前部署专项宣传计划,针对节日习俗、气候特点等可能引发的火灾风险,提供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3)支持、引导企业提炼、建立有文化底蕴支撑、得到全体员工认可的核心安全理念,培育一批实力强劲、富有活力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抓住宣传、培训、回访三大环节,实施送法律、送管理、送技术、送警示教育“四送”上门服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供给。

(4)每季度组织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等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

(5)每年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教育培训。

(6)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检查谁宣传”,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做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安全氛围。


应急消防管理站教育培训制度

(1)加强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积极参加岗前培训、执法业务培训等,确保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执法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得直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取得基层应急消防辅助人员工作证后,在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3)加强执法后备力量培养,由镇统一安排后备力量参与跟班执法,通过实操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后备力量现场处置能力和执法水平。

(4)坚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学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法检查要点、基本常识、巡查方法技巧、装备使用等,不定期对学习内容进行交流或测评。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基层应消体系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综合能力和实战水平。


应急消防管理站值班值守制度

(1)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于每年底前对次年的值班作出安排,并及时公布,按规定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指挥中心备案。

(2)应急消防管理站因地制宜采用平时电话值班、重要时段专人值班等形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需根据实际明确值班形式)。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守纪律,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需要换班的必须落实好换班人员接替值班,并向综合值班室报备。

(3)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收到的信息、文电,掌握的动态,处理的问题及尚未办结的事宜和备忘事项,应该用简洁、明确的文字记录在值班日志上,以便日后备查。

(4)交接班。值班人员应于每天上午上班前完成值班交接,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登记,交接登记要记载上一班值班情况,并将需要处理的事项和下一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形成工作闭环。

(5)信息报送。值班人员对接到的县、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联动指令以及各村的报告、群众举报的重要事项或应急事件、灾害事故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由值班领导审核后上报。要强化首报意识,灾害事故信息要求30分钟内口头报送,1小时内书面报送。


应急消防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加强各类应急消防管理工作台账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认真做好行文的登记、编号及文件誊印工作,对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做到及时、准确。

(3)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注明借阅的理由、要求。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有效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4)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提出档案存毁意见,按规定制订各种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到期的档案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并列出销毁清册。

(5)严格档案出入室登记、入销账制度。

(6)档案员、借阅人员应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准私自将资料复印、外借。档案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认真清理档案,交代管理状况,办好交接手续。

(7)对当年的业务档案材料,根据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应在次年的三月底前装订成册,归档入室。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1)应急物资、装备器材由专人保管、使用,科学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移送定点维修,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将装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

(2)应急物资、装备器材按规定领用,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物相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

(3)应急物资、装备器材按类别、品种、规格有序存放保管,做到保管柜架化,分类标签化,放置序列化。

(4)定期检查核对、整理保养。保持室内干燥、整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蛀工作。

(5)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认真办好移交手续,移交时须移交人、接收人、领导三方在场。

(6)执法装备主要用于安全监察、执法取证、案件管理、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应急救援等工作,不得随意将装备外借或用于非安全生产执法办案工作。


询问室调查询问制度

(1)询问室入口处应当悬挂“询问室”“声像监控区”标识牌。室内安装视频监控,门及墙面应当做隔音和防撞处理,隔音防撞材料要采用阻燃材料。窗户内侧应安装牢固的防护栏(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询问室室内安装网络,配置电脑及打印机,能进行网上办案。

(3)进行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4)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询问。

(5)调查询问开始时,执法人员应履行告知程序,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及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6)严禁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进行调查询问。

(7)调查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及地点、询问情况。制作完毕后,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应在笔录上签署“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所说相符”并逐页签名捺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捺印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8)按照浙江省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做好音像档案保存的同时,做好纸质和视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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