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阳县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松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松阳县总部经济园区招引协议》项目支持政策条款。经审核:
2025年一季度,浙江浦逸工贸有限公司完成含税销售额12963万元,应奖励35731元;浙江省稽贸易有限公司完成含税销售额9773.4万元,应奖励19945元;浙江兰宫贸易有限公司完成含税销售额2165.1万元,奖励4602元;松阳县瑞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销售额127.3万元,应奖励29433元; 迅仿凌创(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丽水松滨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松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含税销售额0亿元,应奖励0 元。综上所述,应兑现奖励资金合计为89711元。
特此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松阳县经济商务局贸易科。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9日
联系方式:0578-8063547。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5年6月12日
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