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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5-2020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5-29
文号: 松政办发〔2025〕1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5-05-30 15:02:58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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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6/3/art_1229360663_2555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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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我县茶产业“链长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深入实施茶产业链提升工程,重点在茶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推动茶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中国有机茶乡”金名片,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优茶基地

(一)建设生态低碳茶园。推进茶叶规模种植,在新建茶园中规划建设隔离带、防护林、生态功能带等生态防护措施,提高生物多样性,增强茶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新建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推进有机茶基地建设。对执行有机茶生产主体按基地规模每年给予不同的奖励:单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200元;单个基地1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300元;单个基地3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400元;单个基地500亩(含)以上每亩奖励500元。鼓励基地进行有机认证,对初次取得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给予2万元奖励,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三)加快特色品种选育。鼓励特色新品种选育,对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的给予每个15万元奖励。推广种植银猴茶,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给予每年200元/亩奖励;列入银猴茶核心保护区的,给予每年1000元/亩奖励。

二、做深茶加工

(四)提升初制茶厂。对初次取得SC证的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延续换证通过现场审查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按规定进行计划申报,并在取证当年开展加工环境设施改造、规范化提升建设且投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的,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五)培育有机茶加工厂。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机认证,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进行有机茶加工,实现提质增效。给予加工产品通过有机认证的主体3万元奖励,复认证奖励减半。

(六)规范生产加工。对新入驻小微园、国有企业、村集体厂房的茶产业主体,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租金(含物业)30%、50%、60%、8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新产品开发。加大对茶叶衍生产品的开发,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开发生产茶饮品、茶日用品、茶工艺品、含茶功能产品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年销售额达10万元的,经审核后给予单品年销售额10%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拓展茶销售

(八)拓宽线上销售。鼓励茶叶线上销售,提高县域茶叶线上销售份额,对限上电商企业采购茶叶并取得县域内上游进项发票的,按发票金额的3%给予奖励,采购额以年度纳统销售额为上限。

(九)支持外出展示展销。对参加政府、业务部门、县级以上协(学)会举办的茶产业相关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补助。给予组团参展单位场馆租赁、装修等费用补助;给予参展企业按市内、市外、省外、港澳台及国外分别给予0.1万元、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给予特装展馆类形式参展企业,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的,按场地租金及装修费用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万元。

(十)激励争先创优。鼓励企业参加各级政府或业务部门、县级以上协(学)会组织的与茶产业相关的各类比赛。对经审核的参评样品给予每千克茶样0.2万元补助;对获得政府、部门或协(学)会颁发的茶产业相关荣誉(奖项)的单位、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奖项级别/奖励标准(万元)

国家

省级

市级

县级

行政村、社会团体

10

5

2

1

企业、个人、产品

5

2

1

0.5

备注:奖项分等级的,最高奖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等级奖励70%,第三等级奖励50%,其他等级奖励30%。

四、创新茶科技

(十一)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茶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已进行计划申报立项的合作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

(十二)加快数字应用。提升茶叶生产和加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名优茶智能化采摘、智慧茶园、品质追溯、智慧工厂建设及茶叶生产、加工环节进行自动化连续化或智能化建设及改造的给予补助,投资总额达20万元(含)以上并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合格后按审定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0万元。

(十三)加强人才培育。鼓励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事业人员)参与茶艺、评茶等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中、高级技能(资格)证书后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00元、2000元。设立“松阳银猴”茶学奖学金,每年评选出15名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名额博士生2个、硕士生3个、本科生5个、高职生5个,奖金分别为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

五、做强茶品牌

(十四)推广松阳茶品牌。给予运营管理协会每年20万元补助,给予推广松阳茶公用品牌统一包装的其他行业协会每年最高5万元补助。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公版包装,对年度使用公版包装500套、1000套、5000套以上的分别给予包装金额30%、40%、50%的奖励。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包装主体,按包装金额的30%给予奖励,大小包装单个版本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十五)鼓励打造茶空间。持有营业执照、经营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茶空间可参与“十佳”茶空间评选:在临街店面开设特色茶叶专营店,一楼店面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主营茶叶特色明显、品牌知名的;开设茶馆、茶楼、茶室等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宣传推广区域公用品牌等的茶空间,设置有展示展销专柜、有茶艺师驻守、有免费体验茶席、有免费试喝茶叶。定期组织开展“十佳”茶空间评选,对评选认定为“十佳”茶空间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十六)提升企业品牌文化。鼓励创建企业品牌文化,营造茶文化氛围,对茶叶企业创建农文旅游购娱体验、企业文化装修等且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设计方案已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限额20万元。

六、附则

(十七)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当年度奖补资格,对已享受的奖补资金予以收回:一是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二是存在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的严重违法行为的;三是生产经营的主要农产品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的;四是发生重大偷税行为、恶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五是其他主管部门认定的不符合本政策奖补标准的情况。

(十八)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原《松阳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松政办发〔2023〕30号)同时废止。2025年度扶持政策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但符合原政策的,按原政策予以兑现。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级多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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