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2877070942X5/2025-199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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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信息公开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文号: | 松政办发〔2025〕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SYD01-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5〕195号)、《松阳县推进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6〕14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209号)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