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县政府文件及解读>>规范性文件库
索引号: 1133252877070942X5/2025-199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信息公开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5-07
文号: 松政办发〔2025〕13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SYD01-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 2025-05-12 09:51:08 来源: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叶倩雯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5〕195号)、《松阳县推进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6〕14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209号)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黑章).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