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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松政办发〔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指示意见,县财政局牵头完成2021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资金政策评估完善和清理工作,其中涉及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予以废止。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司法局拟定了清理结果文件《通知》,需要向社会公开。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废止《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5〕195号)、《松阳县推进责任医师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6〕144号)、《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7〕209号)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阳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578-88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