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乡村产业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6429_x/2025-19640     发布机构: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4-09 15: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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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songyang.gov.cn/art/2025/4/9/art_1229567257_2548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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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乡村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24〕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根据浙江省、丽水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如《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地方实际需求,统一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推动松阳县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充分利用好上级下达的涉农资金,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针对乡村产业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均、使用效率低下等),通过制度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过程监管,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3.《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3号)

4.《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

5.《丽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农〔2024〕103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一是确定支持对象与适用范围,二是对项目申报、储备和立项相关程序进行制度管理,三是项目实施后的监督与绩效管理。

(一)支持对象与适用范围

支持对象为松阳县农业经营主体,适用范围为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资金,上级有专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应遵照执行。

(二)项目申报、储备和立项相关程序

分为“组织申报-初步审核-项目储备-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立项”等关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各业务科室应对申报储备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核,并对项目建设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用地规划合理性等前置条件以及建设内容是否存在多头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项目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县财政局、相关专家等对项目是否可行、建设内容是否明确进行论证评审。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结合《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鼓励类项目目录》等文件要求,择优选取项目拟定资金补助计划,应采取公示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提交班子会讨论通过后立项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三)项目实施后的监督与绩效管理

完善全过程监管,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对村庄产业项目资金使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上年度验收项目,并加强对其履约管理。强化财务规范与监督,项目实施单位须及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材料,做好全面真实的财务核算。接受派驻纪检组、社会监督及财政部门的财务审计和资金监管。严格违规行为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规范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申请提交后,县农业农村局需及时组织验收,可邀请纪委派驻组、财政局、专家组等共同参与(5人及以上单数)。

四、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郑淑敏

咨询方式: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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