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松阳县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我县道路名称统一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发挥城市道路名称指位性、便利性、文化性作用,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松阳县地名规划方案(2023-2035)》,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1.万通大道,南北走向,南起南环路高速出口,北至324省道,全长4626米,宽30-40米。因道路拓宽改造后为松阳贯通南北的最主要道路,拟更名为松阳大道。
2.白露岭路,东西走向,东起环城西路,西至松阳大道,长1200米,宽16米。因民国松阳县志(1926)记载此地为白鹭聚集之地,拟更名为白鹭岭路。
二、工作步骤
(一)初步摸排(2月25日前完成)。由所在乡镇(街道)对道路沿线商铺、企业、居民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二)征求意见(3月30日前完成)。由所在乡镇(街道)广泛征求道路名称更名所涉社区、企业、居民、商铺经营者的意见建议。
(三)风险评估(4月30日前完成)。委托第三方对道路更名进行风险评估。
(四)专家论证(5月10日前完成)。根据征集的意见结果,统一汇总到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更名方案予以论证。
(五)方案公示(5月20日前完成)。通过论证,形成命名方案,由所在乡镇(街道)向民政局提出更名申请。由县民政局向社会公示。
(六)上报审批(6月30日前完成)。根据最终确定的方案,由县民政局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批。
(七)组织落实(8月30日前)。依法更名后,由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路牌、门牌、交通指示牌、证照更换等工作(自愿更换),并做好总结评估。
三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道路更名工作,建立由县府办牵头,宣传、信访、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按照“统一管理、各司其职、以人为本、 方便群众”原则,完成本辖区内道路名称更名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平稳过渡。
1.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舆情管控工作,提高群众对道路更名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2.县委社工部。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制定信访工作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等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按县民政局出具的标准地址登记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等证照地址。因道路变更而变更门牌地址的,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上的地址可暂不集中变更,在户籍迁移、身份证换发或变更其他事项时一并变更。
4.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道路名称更名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更名道路结果及时共享给有关部门(单位),编制《门牌号码对照表》,统一制作门牌、楼幢牌、路牌并做好更换工作。
5.县财政局。保障道路更名工作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县民政局出具的标准地址办理不动产权属证(证明),并更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商业地图及电子地图上的道路名称。因道路变更引起不动产的坐落(门牌地址)变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坐落可不集中变更,原已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人可自愿申请坐落变更登记,或者在申请转移登记、补换证等其他登记时一并申请坐落变更登记。
7.县建设局。做好道路交通指示牌的调整更换工作。负责督促房产公司根据相关单位要求及时更正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标准道路名称。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更名道路涉及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指示牌的调整更换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按县民政局出具的标准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地址变更事项,其提供的产权证明上载明的地址未明确门牌号信息的,由县民政局共享门牌地址数据资料或业主提供相关门牌地址证明。依据申报承诺制申请的,应按照标准地址填写并予以登记。因道路变更而变更门牌地址的,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可暂不集中变更,依申请在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
10.县税务局。配合登记部门做好不动产地址规范记载工作。
11.相关乡镇(街道)。负责所涉道路更名工作的全面摸排、宣传发动、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协助更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所涉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道路更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公共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所涉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保障工作经费,不得向群众收取因道路名称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二)规范程序,依法推进。道路名称变更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所涉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注重工作规范,做到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妥善做好所涉证照、标牌信息变更等工作,尽可能降低因道路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广泛宣传,引导舆情。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更名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统筹考虑各方意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密切关注道路名称变更期间的社会动态和网络舆情,制定舆情应对预案。积极稳妥处理涉及道路更名的舆情、信访和投诉事件。
(四)总结提炼,标本兼治。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复制成功案例。在做好道路名称变更工作的同时,加大地名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健全一路一名工作机制。推进城镇地名规划贯彻实施,完善道路命名更名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一路多名”现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松阳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松阳县城市道路名称变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民〔202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