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城乡管理现状,决定在城区新增1处食品摊贩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现将新增的食品摊贩经营位置、时间、范围和要求等通告如下:
一、疏导点位置和经营时间
(一)位置:
长虹中路东菜场西侧路口至荷塘坌路口路段两侧指定的经营区域。
(二)经营时间:
19:00—次日5:00。
二、经营范围与要求
(一) 经营范围:
仅限食品类摊贩(露天烧烤除外),禁止经营法律法规明确不得经营的食品项目。
(二)经营者要求: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须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摊贩登记凭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经营过程中佩戴口罩。
2.保持摊位及周围环境、绿地整洁,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3.不得叫卖喧嚣等产生明显噪音行为,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4.不得影响沿街已有商铺的正常经营活动。
5.不得通过架棚和摆放桌椅等招揽顾客,经营结束时自觉清理经营现场环境卫生。
6.严格按照规定的场所、时间、种类从事经营。
三、管理与监督
上述经营点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特殊时段管理、临时疏导点变更等事由需要关闭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疏导点进行常态化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同时,鼓励市民依法监督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2025年4月22日起施行。
附件:流动摊贩点位示意图
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办事处 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流动摊贩示意图
长虹中路东菜场西侧路口至荷塘坌路口路段两侧指定的经营区域